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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书遗嘱,不进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134****4129 | 2018-09-27 11:54:50

已有4个回答

  • 135****5185

    形式内容合法的,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9-27 11:55:48
  • 144****8810

    你好,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8-09-27 11:55:31
  • 157****4061

    **好公证或律师见证,由第三方证明**好

    查看全文↓ 2018-09-27 11:55:20
  • 133****6522

    你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终由遗嘱表现出来的内容与立遗嘱人内心关于财产及相关事务处分的想法相一致。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遗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包括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遗嘱。
    如果遗嘱的内容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则应按有效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之一订立遗嘱。
    否则,即使内容合法,遗嘱也会因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查看全文↓ 2018-09-27 11:55:10

相关问题

  •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更不是他人的。有人说《继承法》明确规定,只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这些小产权房不是合法的所以遗嘱无效。是这样吗?如果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话,未免有些不近人情。没有物权的财产被写进遗嘱里,**多导致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当然致使遗嘱本身效力欠缺。因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它不需要其他人认可或接受。故我们认为,在符合其他要件前提下,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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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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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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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有一定的法律效率的啊!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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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没有问题,公证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具体公证的一些细节,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2、你父亲可以以放弃共有权的方式变更产权登记,然后把房产证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关于房贷的一些问题要约定清楚。3、变更后的产权是受限的,因为房贷还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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