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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有上限吗

154****4502 | 2018-09-27 15:40:00

已有4个回答

  • 152****2497

    各地规定公积金月缴纳的比例,一般10%~12%;根据你上年度的收入月平均确定基数。
    同时各地规定的公积金月缴纳上限,一般是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在这之下的公积金是免税的(在税前扣除)。这样如果你高收入群体,也只能缴纳上限值的公积金。
    企业可以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但是(公积金+补充公积金)超过上限的部分是要纳税的(当做月收入一部分)。

    查看全文↓ 2018-09-27 15:40:45
  • 145****3366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区别是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员工自愿缴纳的,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所属职工可以缴纳。而且补充公积金只有缴存比例的限制,没有缴存额上下限限制。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就是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是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的,是属于职工个人的。大家都了解住房公积金那么到底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查看全文↓ 2018-09-27 15:40:41
  • 132****1193

    没有。这一点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一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但是,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查看全文↓ 2018-09-27 15:40:36
  • 137****4860

    没有。这一点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一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但是,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查看全文↓ 2018-09-27 15:40:31

相关问题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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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公积金与公积金的区别:1、强制性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2、缴纳范围的区别: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3、缴纳比例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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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公积金的用处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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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就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倍数。补充住房贷款额度由补充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倍调整为15倍,较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若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小于10万元,则该条件的余额倍数改用20倍重新计算。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如何签署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保证责任等,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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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借款人可向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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