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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下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物业费一项没有签写,那么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应当由我承担么?

146****6079 | 2018-10-06 10:38:48

已有4个回答

  • 142****2178

    业主在购买二手房时,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房主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如有欠费现象应要求卖方及时结清,并在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买方也可通过预留押金的方式避免产生此类纠纷。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押金,在房屋交付后,买方携带产权证到水电、物业等部门变更合同主体,若卖方隐瞒事实,存在欠费情况的,又拒不补交时,买方可以用预留的押金进行支付。

    查看全文↓ 2018-10-06 10:40:08
  • 156****3355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想要主张,应当先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原业主)另行主张权利。而新业主并不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故不能让新业主承担;情理上也不会支持,法理情理都说不过去。

    查看全文↓ 2018-10-06 10:39:55
  • 136****5786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0-06 10:39:45
  • 157****7390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前房东与物业公司基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现房主与前房主在房屋转让合同中并未对物业费的承担主体进行约定,且房屋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现房主缴纳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

    查看全文↓ 2018-10-06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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