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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132****4364 | 2018-10-07 02:18:18

已有5个回答

  • 155****1177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逾期交房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面积出现误差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变更规划、设计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四、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五、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查看全文↓ 2018-10-07 02:19:19
  • 136****0267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查看全文↓ 2018-10-07 02:19:11
  • 156****4453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广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0-07 02:19:05
  • 148****3927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查看全文↓ 2018-10-07 02:19:01
  • 135****8878

    1和2一起回答,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那买方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没有理由要求退还定金,你完全可以拒绝退还定金。 3、口说无凭,你可以要求他,要他书面给你一个东西,要求解除合同,拿到这个书面的东西,你就可以随时处置这个房屋了。否则,你如果没有书面的东西,你房子重新出售,他可以赖账,告你一方二售,这个时候反而你要赔偿他违约金。 4、根据合同对等的原则。你不办理过户,需要付违约金,所以对等的,同时,如果他没有在6月30日前,向你支付购房款,则才表明他违约。如果没有第3条说的,他给你书面的东西,你和他的合同只能是6月30日由于他违约而中止。你可以没收2万元定金,不能要求其他赔偿。 5、同上,6月30日前,他书面告知不要这个房子了,或者等到6月30日,你卖房子才能避免纠纷。 如果还有问题,可随时追问。

    查看全文↓ 2018-10-07 02:18:55

相关问题

  • 一、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原协议书效力。因为补充协议视为对原合同部分更改。二、根据您所述,此情形属于卖方违约。根据合同与民法通则,您可单独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您60W之余再外加60W作为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款“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不要小看这千分之五,它会是一笔大数目。计算方式是180W乘以0.5%的X次方。X即延迟的日期。自己算算吧)3、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按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即36W。5、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即3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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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没有通知你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你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后,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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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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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违约,您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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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房过程中,由于购房者对房产市场以及房产交易的流程不熟悉,因此通常会委托中介进行房屋买卖的交易,那么若果房产中介出现违约的情形怎么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产中介出现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提供虚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等非归责于卖方或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不能继续履行,以至于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之规定,您可以拒绝支付佣金。同时,针对中介机构的违约行为您可以起诉到法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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