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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如何分割

148****8514 | 2018-10-10 00:08:00

已有3个回答

  • 139****6298

    算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不论谁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不上班也一样!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查看全文↓ 2018-10-10 00:08:37
  • 141****4685

    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一般份额均等。离婚分割一般一人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其他财产或者现金补偿。如果有房产争议,可以拍卖房产后均分现金。

    查看全文↓ 2018-10-10 00:08:32
  • 151****2168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0-10 00:08:27

相关问题

  •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所以,就算房子不给你,但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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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两人共同出资的按揭房,由于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所以,无论谁出多少,就是有一方没工资无资可出,也是一人一半的产权。  根据《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制度,即夫妻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包括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以书面约定即可。  财产分割是以产权的百分比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价格有争议的由物价部门评估,以评估价计算。也可以先行出售,再分割现金,还是一人一半。如果你认为该房房价还有上涨空间,建议你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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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买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购房房款是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是赠与夫妻中一方的(需相关证据)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解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解决方式需要更全面的信息才可做出判断,建议您咨询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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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如今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中80%以上涉及房产,有的甚至还打官司,不欢而散。究其原因,现在买房很贵,而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值钱的商品,既然婚姻已经不复存在,争夺**后的夫妻财产不惜反目成仇。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此,编辑整理出以下五种情况。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婚前婚后买房是如何界定的?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杨女士即将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准备为他们结婚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钱款,杨小姐困惑房产证上面可否写她的名字?并且怎么样才能**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 由于是杨女士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资购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张某(男)与李某(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由于李某之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某的名义购房。然而,好景不长,张某和李某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12年5月终止恋爱关系。但之后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未达成协议,李某以张某恋爱期间的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支付的购房款。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张某付款的性质。李某和张某之间虽未书面约定,但显然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以李某名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李某名下,应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张某和李某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恢复原状,返还张某的购房款。 四、丈夫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增值房产咋分? 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妻张某和孙某**近就因为房产分割,闹起了纠纷,打起了官司。据了解。2004年,张某与孙某步入婚姻殿堂,可谁想11年过去了,两人都觉得这婚姻已没必要再维持,决定离婚。可是当两人分割财产时发现,房产问题成了麻烦事。 张某与孙某结婚后,住在男方张某贷款买的房子里,这是两人唯一的房产。张某认为,该房产系婚前他签的购房合同,**也是由他支付的,因此,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和孙某没有关系。 孙某则认为,虽然房产**是张某婚前个人出的,但是**款仅占当时房产的两成,剩下的八成房款是贷款,是两人婚后共同偿还的,因此房产属于婚内财产,有她一半。目前房子由购买时的50万元,涨到了140万元。张某要房子,得给她70万元。 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律师点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屋判给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五、婚前买房婚后领产权证,夫妻离婚时不用分割 **近,邹先生和妻子闹离婚,两人**大的争议是妻子名下的一套房产。该房产是邹先生妻子婚前购买,购房款是妻子以及她父母共同支出,且没有贷款。不过,该房产的产权证是在邹先生夫妻俩登记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对此,邹先生认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既然该房产产权证是两人婚后取得,那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因此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他妻子不同意,她认为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跟邹先生无任何关系。 点评: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本案中,邹先生的妻子已在婚前购买涉事房屋,表明在婚前已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婚后领取产权证,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实质要件,赋予了形式上的证明。当然,对于夫妻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间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来约定归谁所有,但邹先生夫妻间没有约定。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语:房子是婚姻的基石,尽管结婚不是为离婚,但现实有时候很残酷,如果男女双方很恩爱,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又能怎么样呢,不仅可以打消顾虑,更为爱情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

  •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二)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这种情况,**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四)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五)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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