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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离婚后归谁啊?有人知道吗?

138****9254 | 2018-10-10 21:16:52

已有3个回答

  • 158****2425

    你应该写你老爸的名字,这样,不论什么情况离婚,房子都是你的!!如果写你名字的话
    ,不好说,,,关键是看谁在法院有人!!!!

    查看全文↓ 2018-10-10 21:17:22
  • 139****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为男方的财产,离婚后归男方。

    查看全文↓ 2018-10-10 21:17:14
  • 143****5568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查看全文↓ 2018-10-10 21:17:08

相关问题

  • 父母为儿子买的房子,产权人是儿子,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儿子,儿子去世了,该房屋便成为遗产,这其中有如下一些情况,应具体分析和处理:1.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该房屋在儿子去世时基于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妻子、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三方均分该房屋的所有权;2.如果能提供该房屋是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可以适当多分得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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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这样的问题也是分情况的,第一种有房有贷的,婚前买的房子是由购房人所有,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共同还贷且共同进行装修使房屋具有大幅增值的,一般法院会视具体情况酌情判房屋所有人给另一方增值补偿;第二种有房没贷的,婚前买的房子是由购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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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房子产权权益归你个人所有,因为属于你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但是,是你名义婚后再还贷,那么,婚后用于还贷的钱款女方有一半权益,以及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女方也有一半。但是你又说婚后还贷实际出资人是你父母,那么这个钱就属于你父母对这房子的债权,这个和产权是两回事。离异的话,房子铁定归你,你需要支付给女方一半的拿了结婚证起的还贷款项,还有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你和你女人再一起归还,拿了结婚证起你爹妈给你们出的还贷钱。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你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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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一方婚前的财产,包括房产,即便不做公证,也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这样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样的说法无疑是用物质来变相的限制了一方离婚的权力 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约定 我给你介绍大坪正街捷恒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 他长期承办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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