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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131****4745 | 2018-10-11 09: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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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3317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查看全文↓ 2018-10-11 09:04:23
  • 158****2240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8-10-11 09:04:16
  • 141****8737

    一、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可以提前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8-10-11 09:04:09

相关问题

  • 领取转账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全部4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4个回答>
  • (一)提交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全部4个回答>
  •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因为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买房,所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说契税的发票不小心弄丢了,但是本来打算提取公积金买房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讲,要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去房产交易中心重新打印一份加盖公章的契税完税证明也可以。 根据公积金相关规定,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受买人自购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的提取实现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发证时间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还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本息的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按偿还商业贷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

  • 公积金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在农村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无业人员,城镇无工作的居民以及离职退休的职工都不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会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一般来说,职工缴存的部分会在工资里扣除后,由单位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在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那么职工在职期间就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非是职工离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大家普遍都认为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还房贷的时候才能够用到,其实并不是这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由职工申请提取到个人的账户,只不过需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条件,按照上述的提取流程,就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到个人账户了。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在提取公积金时候,在满足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后,住房公积金都会通过联名卡提取,然后直接打到联名卡里。联名卡就是一张银行卡,只不过这张银行卡与你的公积金账户绑定。另外,公积金联名卡是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个人首次办理金联名卡,一律免收工本费。但是,如果职工遗失或损坏了联名卡,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银行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公积金联名卡如何办理?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柜台直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目前支持办理联名卡的银行一共为八家: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公积金联名卡主要有三大功能:(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条件:1、必须有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你之前交过公积金;2、必须是一个公积金账户,多了也不行;3、你的身份证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4、此前没有在申领的银行办过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