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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婚后夫妻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153****5286 | 2018-10-12 17:40:47

已有3个回答

  • 134****4482

    这个你**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能跟你更好的分,而且你这样问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了解,你**好咨询律师更安全

    查看全文↓ 2018-10-12 17:41:28
  • 143****6326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负债房屋分割的共性问题。即在分割房产时必须同时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只要房产没有设定抵押并且取得了房产证,负债房产分割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障碍。负债房屋分割的价值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如果房产发生了增值,该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为购房所欠下的债务,不论表面形式上体现为哪一方的债务,均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负债房屋分割时,应同时约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剩余债务。对此,既可在离婚协议书中加以约定,也可在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协议书中予以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除非通知债权人并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并不能因此免除夫妻双方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二个问题虽然从法律上而言,只要抵押人通知了抵押权人(在按揭贷款中为银行)即可进行房产的分割过户。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往往要求夫妻双方提供银行同意抵押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材料。而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同意的条件,否则不予同意。这就导致了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分割上会存在较大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好协商由原来的房产登记人取得房产证并承担债务。这样,既不存在办理房产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也不存在借款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从而可以较好地规避抵押权人的抗辩权。
          未还完贷款的按揭房屋出售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其一是由买受人一次性付款。为了保证买受人的资金安全,买受人可将房价款打入共管帐户,在中介公司的监管下先由出卖人还完剩余贷款,然后涂销抵押登记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其二是由买受人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付款。此方式类似于出卖人购买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时的按揭付款。此种方式需要中介机构配合先向银行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在贷款银行向买受人发放贷款并打入出卖人的帐户后,出卖人归还银行的贷款余额,涂销抵押登记并将房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然后买受人再就该房产为其贷款银行设定抵押,之后中介机构解除担保,全部交易结束。其三是由买受人通过转按揭的方式付款。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的贷款银行提出转按揭的申请,在取得银行同意转按揭和同意房产过户的书面证明后,买卖双方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双方议定的房价款(扣除转按揭的部分),并承担出卖人的贷款余额。转按揭的实质是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体变更,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目前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还不普遍。
        律师建议:
      1、如果债务负担较重,可以将负债房产出售还债后再分割剩余价款。实践中,许多负债房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方能承担。而一旦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不仅需要独自承担剩余债务,还需要支付对方的补偿金。该方往往会因此产生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将该负债房产出售,就所得价款还债后再就剩余价款部分进行分割。之后,双方可以用分得的价款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居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解决房产分割中的僵局问题。
      2、就债务承担协议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由于离婚双方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并不能对抗双方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为了消除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今后可能存在的还款风险,在达成债务承担协议或离婚协议后,双方应就今后由一方承担债务的问题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在债权人同意后,即使今后一方无力还款,另一方也不会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了。
      3、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由于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直接判决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目的往往难以达到。故建议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书(参见文书范本)中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一并做出约定。如果双方约定房产归贷款方所有,则今后无需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0-12 17:41:12
  • 141****1912

    一、首先普及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主要是指:在婚姻续存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续存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应该取得或者实际所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过上面可以看出,只要结婚后,无论是工资还是其他任何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财产应该如何分呢?
    (1)、婚前一方支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案例:小明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20万,房产证上是写的小明一个人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贷10万元,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离婚,此时还有70万贷款没有还清。
    房产证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房子八成是属于小明的,由于20万是婚前付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两人共同还款1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后的结果可能是房子归小明所有,小明归还小红5万元,剩下的70万元贷款由小明一人承担。
    (2)、婚前一方付**,房产证上写两个名字。
    这是很常见的现象,一般男方为了结婚会买婚房,由男方家出**,写两个人的名字。
    案例:和上一个案例很类似,不过小明和小红是在房产证上写了他们两个的名字,**由小明出20万。
    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虽然**是小明一个人出的,但是结婚后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有法院判决。
    (3)、婚前一方付全款,婚前取得房产证
    案例:小明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 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明显是房子属于小明一个人的,不需要分配

    查看全文↓ 2018-10-12 17:41:02

相关问题

  • 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孩子无权分配,没有份。离婚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协议多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全部3个回答>
  • 1、对于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等分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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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婚姻法上已经明确夫妻财产规定从你们登记结婚证起 到这段婚姻结束这婚姻期内你们所以的东西 财产 债务 都是共同的如果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那就另外算你们的房子是婚后买的 不论房主名是谁你都可以有一半享有权

    全部5个回答>
  • 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⑸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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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屋分割比较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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