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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把房产过户给我,一买卖形式,不给他养老,他想要回房子用房子养老,请问这种情况他可以要回吗?

135****7473 | 2018-10-17 13:10:51

已有3个回答

  • 141****4454

    要看这个房子当时老人过户给女儿的手续是什么 赠予 还是买卖 如果是买卖方式 。只要女儿不同意过户,这个房子老人就要不回去了。因为房产局只承认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8-10-17 13:11:32
  • 157****8357

    要看是什么方式过户的住房。
    如果说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收不回来。
    如果是办理的赠予方式过户的住房,老人可以依据赠予协议或是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中的规定,收回过户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8-10-17 13:11:27
  • 158****1264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查看全文↓ 2018-10-17 13:10:58

相关问题

  • 可以,但要抓紧时间。 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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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照赠与法,是不能要回的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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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3)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行使期限:(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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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回答了一个儿子不孝能不能拿回房产的问题,现在看你这个问题也是很纠结!如果想两全的话,其实房子在自己手上**保险,也给子女上了 一个紧箍咒,但同时也可能会引起子女的不满,如果你有一个合适的理由,能说的过子女的话,建议你自己留着,对自己老年生活是个保障,况且到了**后还会交到子女手里!但一切以家庭和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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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你的这个赠与行为已经不能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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