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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之后停交有什么影响吗?

152****5848 | 2018-10-24 22:51:27

已有3个回答

  • 137****6312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但是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或者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积金断供短时间没关系,但需要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公积金,如果断供过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新评估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会上浮。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查看全文↓ 2018-10-24 22:51:53
  • 135****8074

    您这种情况即使补交被封存两年的公积金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因为只要公积金没有按月连续缴纳,就只能看目前连续缴纳的时间,只要满1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您的情况是现在只连续交了9个月,所以您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而无您老伴儿的名字,您可直接卖房;如果您的房产证上是双方或对方的名字,有遗嘱按照公证后的遗嘱办理更名手续后方可再次转让;无遗嘱的,所有的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公证,一个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之后继承人有权出售这个住房。

    查看全文↓ 2018-10-24 22:51:48
  • 136****2207

    会影响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1.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查看全文↓ 2018-10-24 22:51:41

相关问题

  • 医保断交了,当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再续交要6个月之后才能恢复享受。养老无所谓,断了,以后补上,或者等政策不补也可以,到退休的时候交足15年就可以了在上海如果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所以公积金断缴会对贷款有影响。如果只断交了1个月,并且在第2个月补上了,可以去申请复议。上海社保公积金断交的影响有:近期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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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完的贷款买房会受限制住房公积金在你贷款前必须满足:连续缴存一年的条件。贷款前如果连续6个月没有缴费后视为断续了,不可以贷款,必须等到再连续缴满一年才可以贷款。停了几年后再要贷款,必须等到再连续缴存一年才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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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在短时间内断了是没有影响的,但必须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无单位就自己去缴纳。对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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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6个月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需重新正常缴纳满6个月后才可申请。  (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停缴后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还是应该正常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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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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