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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138****1405 | 2018-10-29 12:36:50

已有3个回答

  • 156****0021

      公积金贷款已放款,放款日的次月开始还贷。特殊请款处理如下:
      1、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还贷延迟,请及时银行方面说明情况;
      2、及时完成还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息,存入后及时通知银行再次扣款;
      3、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建议还贷用的银行卡内,提前几日存入足够的还贷资金。
      一、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公积金**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高贷款年限30年。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查看全文↓ 2018-10-29 12:37:48
  • 134****8576

    贷款发放之后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就可以开始还款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查看全文↓ 2018-10-29 12:37:32
  • 157****1336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每月依-贰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贰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查看全文↓ 2018-10-29 12: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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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像深圳地区,会提前给您发送短信通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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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发放之后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就可以开始还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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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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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公积金缴纳的时间可以自己查一下。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2.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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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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