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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呢?

154****7083 | 2018-10-31 18: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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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1896

    1、现在住的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
    (1)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还归你,她无权要求分。
    (2)如果房子虽然是婚前你自己买的、但你却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她的名字:这房就是共有财产了,视为你将部分产权赠与了她。如果房产登记是登记了各自的份额,离婚时就按登记的份额分;如果没有登记份额:就一人一半。
    2、待拆迁的房子:
    (1)如果是在你结婚之前你外公就留给了你,这房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分;拆迁后因此房而得到的安置房、或是补偿金也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房也是你的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或是补偿款也是,如果离婚她无权分。
    (3)但,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没有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拆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她都有权要一半。
    (4)此房是否你结婚前留给你的、当时是否明确说明只给你一人,应由你负举证责任;如果她主张分割:她就负有举证责任。拿不出证据的: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
    补充: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1、现住的房子虽然房产证还没到手,但能以购房合同和发票证明购买时间是在结婚前,而且,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房产证就会是谁的名字,房产公司一般不同意变更购房合同上的购买人的:如果是这样,就完全可以证明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除非你在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变更为你和她两人的名字。还要防着她私下办成你们俩人或是她自己的名字(你自己亲自去办就行了)
    2、待拆迁的继承房也是婚前继承,就是你一人的了。提示:这遗嘱房你应在拆迁前办理好过户吧?如果不办,以后的拆迁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开发商是否会直接给你可能有麻烦:人家给产权人。
    3、“结婚前没有对财产做什么约定和公正”:
    (1)没有关系,不公证不影响财产是婚前所有的性质,公证只是使证据效力更强。但你要保存好两个房子都是婚前取得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发票、遗嘱。
    (2)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不约定也是。约定的作用是:可以在离婚时减少麻烦、也可以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两人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0-31 18:44:08
  • 157****0675

    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如果是婚后房产,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获得房产一方就补偿另一方::
    如果是婚前房,也没有加上另一房名字的,就是属个房产,离婚就不分配了。
    如果是婚前房产,但已经加上另一方名字了,就属共有房产了,离婚就平均分配。

    查看全文↓ 2018-10-31 18:43:58
  • 143****6005

    一、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8-10-31 18:43:52
  • 148****6658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8-10-31 18:43:42

相关问题

  •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实践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却对房产分割有分歧,导致迟迟办不了离婚手续,也没办法展开新生活的情况很多。而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其实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并且法官还会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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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1、房产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项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配?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产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2、另外,根据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拥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自己协商;无法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为登记一方所得,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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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能证明取得财产是在婚前,那就不算共有财产,不用平分。  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文: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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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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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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