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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144****2518 | 2018-11-01 01:28:19

已有3个回答

  • 153****4223

    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单位注销登记的证明材料(如工商局核准企业注销通知书、法院民事裁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预缴户有本金或利息的还需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凭证》,到开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综合柜台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打印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销户回单”连同《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单位联一起返给销户单位经办人。
    注意事项:
    单位办理账户注销前,该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必须已完成销户或转移,该单位账户下无个人账户。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8:52
  • 154****6449

    (一)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二)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
      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提示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①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②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③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单位经办人确认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结转人数为零(若结转人数不为零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才能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8:47
  • 149****6359

    可以销户。
    注销公积金要去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
    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6.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11-01 01:28:42

相关问题

  • 直接去这些受理地点办理吧,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办法的。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 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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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公积金要去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8年4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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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是不能申请注册公积金帐号的,公积金账户的设立,需要单位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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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难取 你只需要在离职2个月后 凭离职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公积金卡到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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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3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三)自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