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太明白你说的月供表是啥子我们按照每贷款1万元对应的月供做一个表格吧。只写了20年哦。年限 年利率 月利率 月还款1年 3.33% 0.28% 848.44 2年 3.33% 0.28% 431.27 3年 3.33% 0.28% 292.27 4年 3.33% 0.28% 222.80 5年 3.33% 0.28% 181.16 6年 3.87% 0.32% 155.86 7年 3.87% 0.32% 136.09 8年 3.87% 0.32% 121.29 9年 3.87% 0.32% 109.80 10年 3.87% 0.32% 100.63 11年 3.87% 0.32% 93.14 12年 3.87% 0.32% 86.92 13年 3.87% 0.32% 81.68 14年 3.87% 0.32% 77.19 15年 3.87% 0.32% 73.32 16年 3.87% 0.32% 69.94
全部3个回答>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谁比较清楚的,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31****4502 | 2018-11-03 17:49:43
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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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080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查看全文↓ 2018-11-03 17:50:45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
135****3856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查看全文↓ 2018-11-03 17:50:04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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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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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1、在天津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双职工家庭,两人所在的单位按规定连缴公积金一年以上,根据其还款能力确定能够贷款的额度,天津双职工双人贷款**高额度是60万元。 2、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高额度为40万元。 3、不能向购买三套及以上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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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 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于商品房的这样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满足居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也因此而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商品房的争执往往较大。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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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额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比例的,则业主有权选择是退房还是继续履行合同(补交合理误差比例之内的房屋价款,超出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而非开发商所述必须按其公司规定补交全部房屋差额款;如业主选择退房应在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面积出现差额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但如此期间业主已以实际行为,例如装修入住等,表示了接受面积误差事实的,则退房要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将取决于法院的裁量;如业主退房,可以得到房屋价款的全额退还及相应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支付给贷款银行的利息、为购买该房屋支出的其他费用违约金等;如不能与开发商协调处理,您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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