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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假离婚房产分割应该怎么进行

147****5891 | 2018-11-04 22:31:56

已有5个回答

  • 133****0388

    什么假离婚真离婚哦。离婚了就是离婚了,手续怎么办理就怎么办理,财产怎么分还是怎么分。

    查看全文↓ 2018-11-04 22:53:39
  • 148****0027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
    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此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是假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不会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
    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查看全文↓ 2018-11-04 22:52:26
  • 147****2290

    离婚后房产证可以继续写两个人的名字,而且在没有取得协商和利益得到保护情况下,**好不要改变名字,否则会有很多后续问题。

    假离婚 房产分割的流程在离婚后,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如果不更改户主,继续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房子依旧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后房产证的名字也改了,比如改成男方了,那么复婚之后如果女方不主动加上名字,房子就只属于男方。

    查看全文↓ 2018-11-04 22:51:35
  • 142****0119

    一般来讲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补偿婚后还贷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电话预约后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关于汽车问题,法官会因汽车是在婚前还婚后购买,是否全资支付,不是全资付款的话,**是由谁出资,贷款谁还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一般婚内购买的车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车贷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查看全文↓ 2018-11-04 22:51:28
  • 135****2121

    建议不要做这样的处理,从法律上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属于离婚

    查看全文↓ 2018-11-04 22:51:14

相关问题

  • 一般是一方拿房,对另一方经济补偿。至于如何补偿,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者找个卖家,卖掉分钱。或者双方都不要,给小孩。或者,不分割,双方共有,收益共享。夫妻财产嘛,主要还是两个人协商好就行,倾向于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一日夫妻百日恩,双方各退一步就好了。一方提出分配方案,另一方先选。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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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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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贷款昀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这类房产在实践中一般是认定个人财产。 第六,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七,一方用婚前房产转让后的房款再在婚后购房的,婚后所购得的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情况下,虽然是在婚后购房,但是购房款是其婚前财产转让后所得的款项,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在婚后所购房屋只是其婚前财产的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 第八,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更是纷繁复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我们认为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没有对出资的性魇进行说明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事后认为是借给子女购房的,那么需要出示借条并且借条上面必须有子女夫妻两人的签名,否则不予认可为借款。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要求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的话,那么应当有相关的协议证明,其出资不是单纯的对子女的赠与。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是为了赠与给子女而是为了与子女同住,往往在购房的时候是由子女出面办理手续而父母负责出钱,一般对于房屋的选址和装修都会征得父母的意见,在此情况下,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但是各种出资证明及家人内部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都可以证明父母出钱是为了自己和子女同住而不是赠与给子女,这样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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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应该在协议中体现出对财产的分割如果没有财产分割的话,这份协议是不完整的。另外离婚牵扯的东西如非就是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这是条款的主要内容。假如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进行财产分割日后发生冲突的话,还是会转入诉讼过程的。当然也可以写一份补充协议到民政局确认,然后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不明白地方可以想民政局的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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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大问题多是房子。通常在房价巨高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按揭购房,但一旦离婚要把房子分给另一方,这房子还在银行抵着呢,怎么过户?还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  本期嘉宾: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师  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林女士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并拿到房产证。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无证据显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将钱给了男方),房产于2008年入住。2010年,男方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得15万元为期10年的贷款,女方也在银行签字同意。请问,若离婚,该房产如何处置?女方想将房产变卖拿一半房款,银行的抵押怎么办?如男方说15万贷款已用完能否申请拍卖后还银行贷款?   ◎李煦燕律师答复: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并不影响其享有房产共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你所述,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并不能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变卖。特别是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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