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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改房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158****1054 | 2018-11-08 0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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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1839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查看全文↓ 2018-11-08 08:36:28
  • 138****1498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具体介绍: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房改房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这种房改房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房改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新政策:

    **新司法解释(三)持有这样的立场:因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实行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作为参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无论是以市场价、成本价还是标准价购买,房屋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

    如果一方父母是与子女或共同生活的亲属共有房改房,房产管理部门经申请并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所以,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拥有产权的住房。同时,国家房改政策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

    所以,如果因为夫妻共同出资而认定为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多少会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权。从国家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不可取的。

    查看全文↓ 2018-11-08 08:36:18
  • 148****4001

    你好,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

    查看全文↓ 2018-11-08 08:36:00

相关问题

  • 房改政策文件对房改补助的规定如下: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19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企业住房补贴,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原则,就是“根据企业单位自身效益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国家的房改补助,需要看新单位的实际规定。房改是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2017年1月1日起,对具有两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奢侈性住所花费,每年按商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撤销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自己住所可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则;一切商业房产,每年均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征房产税。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乡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树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统;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地级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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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关键点:一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包括两种,一种是直管公房,即是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一种是自管公房,即是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城镇成套公有住房除政府认为不宜出售外,均可以按照国家房改优惠政策向城镇职工出售。(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二其次,介绍一下什么是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根据城镇住房改革制度的相关规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实行成本价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所以在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1.市场价——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2.成本价——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完全产权),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一般是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基本上以成本价购买。)成本价的构成: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因此在进行再转让时,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3.标准价——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关键的时间点——北京市在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民无须经单位同意就可自由地出售房改房,单位也不再有优先购买权。近几年国家提倡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在1995年以前房改的,基本上用标准价购买,在1998年之后已无标准价房改房)房改房政策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10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房改房发展历程一历史背景: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关于住房制度的改革探索实践也经历了近30年,房改房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重要举措。二发展进程:1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房改房概念诞生,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俗称房改房,就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根据1998年当时的中央政策规定,所有单位的公房都要出售给职工,一场公房出售从1998至1999年达到了谢幕前的顶峰。住房实物分配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将住房以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住房补贴,二是住房公积金。3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这些房改房已经开始进入二级市场,相关的房改房买卖纠纷、权属纠纷也随之涌现,成为我们在日常法律服务事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房改房的特点一购房主体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享受价格优惠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二购房的限定性: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是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且每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务院94年的《决定》第十八条: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共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三房价的福利性和优惠性:房改房具有福利补助性和政策优惠性的双重属性。所谓的福利性质是因,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售房单位将供职工低价租住的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按具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原居住职工和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房改房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四产权的制约性:是指产权的行使受原单位一定程度的限制。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五土地使用权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因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无论是以成本价还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均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94-07-18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98-07-03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99-08-134.《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0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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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如下:1、公积金缴存比例有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2、10年未用者较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较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3、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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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房改房在购买后成为了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第四条,第(二十一)项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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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府将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的**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  3、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4、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018二套房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1、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同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力度。  2、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核心地区、核心项目的建设,特别加大对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支持力度。  3、鼓励商业银行优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把地方政府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5年。  4、另外,将支持资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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