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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材料需要生产许可证?

157****3385 | 2018-11-10 15:29:42

已有3个回答

  • 142****9939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单元的生产企业务必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没有生产许可证将不得组织生产和销售。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30:43
  • 156****7139

    需要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材料还是很多的,比如常见的水泥,钢铁,油漆,电线电缆,等等大部分的建材材料都是要生产许可证的,如果不需要生产许可证那么大部分建材都会出现以次充好的产品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30:28
  • 148****0134

    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申报均由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请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应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
    (四)产品执行标准;
    (五)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评估鉴定书,产品质量认 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进口材料产品应有生产国或 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以及相关的资料。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30:19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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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开发商操心的事,你就不用管了。如果你是开发商,这都不知道还开发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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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作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7、与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8、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9、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10、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11、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12、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13、经审核批准的自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或采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文本的书面承诺;14、申请预售时上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月报表;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资委的企业批准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单位是房地局。上海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区、县房地局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如需预售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的应直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市房地局、区县房地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前,应将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和时限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对递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查勘,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品房预售申请人

  • 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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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办理部门:市场管理科)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