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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154****7408 | 2022-07-09 1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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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6476

    依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作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
    7、与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8、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
    9、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
    11、房屋使用公约,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12、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
    13、经审核批准的自制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或采用市房地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文本的书面承诺;
    14、申请预售时上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月报表;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资委的企业批准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单位是房地局。上海市房地局负责核发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区、县房地局负责核发内资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如需预售内资内销商品房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如需预售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的应直接向市房地局提出申请。市房地局、区县房地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前,应将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和时限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对递交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查勘,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准预售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品房预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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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开发商操心的事,你就不用管了。如果你是开发商,这都不知道还开发什么啊。

    全部8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材料: 1.预售申请书。 2.面积预测报告,录入网上销售系统(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白蚁防治合同。 7.图纸。 8.预售方案。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看)。 10.物业管理前期合同。 1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资质证书(复印件)。 14.其他相关材料

  • 有过买房经历的购房者可能有这个感受,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往往知道有一大推内容,但一看就忘,说不出个甲乙丙丁,这里面很有可能就暗藏着猫腻你却不自知。 楼盘要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对其会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严格遵照规定来发售物业,买家的许多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政府规定楼盘的高层建筑要建到七层以上才能预售,多层建筑要完成三分之二才能预售;开发商要交齐预售部分的地价才发给预售许可证;预售房款必须专款专用等等。政府就是从预售许可证开始就替购房者对开发商进行把关和监督的。一个楼盘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了该楼盘有否达到**基本的发售条件。 楼盘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公开发售了,但这张纸还包括了许多丰富有用的信息。 1、复印件无效 政府规定楼盘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公开发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售楼部里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有一些发展商借口说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悬挂在售楼部容易丢失,而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实却在复印件上做了手脚,欺骗买家。很多省份地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发了副本,正本与副本之间的区别只是副本上多了“副本”字样,其所有内容、大小、颜色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过了塑的。发展商就算不便展示预售许可证正本,也可把副本悬挂出来,再没借口不悬挂原件了。   2、附图必须同时悬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正证外,还有一个附图,正证对预售项目进行文字说明,附图则是项目平面图,上有楼盘的规划平面图,并用红笔把预售房屋的位置勾勒出来,楼盘周边的规划路也有标示。买家认真查看附图,便可全面了解楼盘的规划状况,无良发展商也无从欺瞒买家了。如故意隐瞒有规划路经过小区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 在预售许可证的正证上,有这么一行字:“本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这就是说正证与附图必须同时悬挂,而且正证与附图之间盖上了国土房产局的骑缝章,附图也同样过了塑。买家只要察看附图与正证的骑缝章是否吻合,便可知道该附图与正证是否对应。 目前绝大多数的楼盘都没有把附图悬挂出来,目的就是隐瞒楼盘的详细规划状况。有购房者要求售楼人员出示预售许可证附图,但一般楼盘的售楼人员都会装傻:哪来的什么附图!按照规定,买家其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发展商出示附图,如果不出示,那肯定是心里有鬼。   3、防止超面积销售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开发企业名称”、“开发资质证书号”、“项目名称”、“项目座落”等栏目,其中比较重要的栏目有“预售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套”、“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买家要认真核查自己要买的那套房子是否在预售的范围内。如果买了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子,买家的合法权益便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有不少发展商经常预先销售许可范围外的房屋,这些房屋有可能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出现烂尾,就算工程完成,买家也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 超面积销售是目前市场上开发商比较普遍的一种违规行为,开发商为了能多卖快售,尽快回笼资金,就会超面积销售。而超面积销售部分往往就是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如果是未交地价而不能预售的,买家可能会得不到房产证,没了监管就有可能烂尾。   4、预售款须入专用帐户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预售款专用帐户一项,这一专用帐户作用非常大。发展商所得到的预售款项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这一帐户上的资金由国土房产局监管,从而保证预售款不被发展商挪作他用,只用于此预售项目的建设。因此,买家在买房时,购楼款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如果发展商给买家提供的帐户不是此专用帐户,那该发展商就有把资金挪作他用的嫌疑,楼盘也就有了烂尾的风险。 由于开发商使用专用帐户里的预售款是要先向政府部分申请,开发商借口这样太麻烦,通常都会多设置一个帐号让买家交钱,这个帐号通常就不是专用帐户,其中只有一部分预售款在专用帐户里,大部分预售资金在自已的帐户里,当然开发商不一定就会把资金挪作他用,但买家为了所买的房子万无一失,完全有必要要求把楼款交到预售证上的专用帐户里。   5、有效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很多买家往往忽略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因为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了多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从几年前就开始计算的,虽然这些房屋刚刚才建起发售,但其使用年限却已经少了好几年,无形中其价值也打了折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还标有有效期。一般来说,这个有效期为一年,过期无效。买家购房时要留意许可证是否过期。购买了过期许可证的房子,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发证机关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证上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从XX号到XX号是该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合同。例如该预售许可证允许预售1000套房子,发证机关只会给发展商1001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都标上了编号,只有在这些编号内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才给予合同鉴证。因此买家在签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便可查看其合同编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有些超面积预售的发展商往往会拿不在规定编号内的买卖合同给买家签约,这样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是不会进行鉴证的,没有得到鉴证的合同就拿不到房产证。买家催要房产证的时候,发展商会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如说国土房管局的办事手续麻烦、工作效率低,所以合同暂时无法鉴证,其实发展商是要等到下一批预售证到手以后才找借口让买家重新签一份合法买卖合同。因此买家在看楼时,有意有购买该楼盘时,必须先把其买卖合同编号范围抄录下来,以便签合同时进行对照。 另外,预售许可证上还有一项编号是“X房预字第XX号”。买家可凭该编号到国土房管局查询该项目的情况。   7、查询与投诉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发证机关查询、投诉电话”一栏,这个电话是国土房管局里专管此项目具体业务人员的办公电话,买家对此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均可拨打这个电话,这个电话能**有效、**直接地监管发展商。

  • 这个还真的没有处理过咧。不晓得怎么办理啊 !

    全部2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办理部门:市场管理科)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12)、代理人售房委托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