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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谁比较了解因为我想知道: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问题?

154****5882 | 2018-11-14 10:56:03

已有3个回答

  • 144****7271

    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办理流程: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2、缴纳维修基金。
      3、缴纳契税。
      4、办理产权证。
      5、办理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57:13
  • 136****7376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57:06
  • 156****8993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56:59

相关问题

  • 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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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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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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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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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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