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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审批需要哪些程序?

138****3473 | 2018-11-14 22:37:12

已有3个回答

  • 147****9002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37:50
  • 157****0082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申请程序:

    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4、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37:39
  • 137****1468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查看全文↓ 2018-11-14 2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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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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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设用地其实就是指乡村建设用地,比如说乡镇集体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所进行的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而通常农村建设用地也会分为以下这几大类:①宅基地。宅基地其实是农村的农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本集体所有土地,有些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但有些宅基地上面没有建造房屋,一般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②公益性的公共设施用地。这部分的用地主要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公益性设施用地,比如说常见的就是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或者是娱乐等服务,例如村子里面的学校或者是卫生站等等。③经营性用地。这一部分的用地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生产性、服务性以及经营性的农村集体用地,也就是说可以利用这种土地来新办企业。

  •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1、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在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地籍图比例尺可以放宽至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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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关系土地流转合同(农业局或农经局管理的或县委农办管理,可以向他们咨询),原则上的耕地是不允许的永久转让。你要先好好看一下乡镇领导与村民签定了土地(耕地)转让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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