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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48****9006 | 2018-11-15 23:01:11

已有3个回答

  • 132****5542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宅基地审批程序。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01:40
  • 144****3149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01:35
  • 132****3456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01:26

相关问题

  • 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建房审批先审批土地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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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17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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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村民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上报乡镇政府。其次,乡镇政府城建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对选址进行实地踏勘,进行实地审核。**后,由政府审批。一般来说,是县级政府审批,但是,现在简政放权,也有不少地方吧宅基地审批的权限放到了乡镇政府。可以由乡镇政府直接审批。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政府审批,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核。这里,土砖家要特别提醒的是,村委会无权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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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宅基地转移必须要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然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有一点需要提醒,那就是单纯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是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将来重建必须向村委会重新提出申请,不过只要房屋不倒,买主就可以长期使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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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本村村民是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的,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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