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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134****2508 | 2018-11-15 23:22:31

已有5个回答

  • 145****5440

    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派出所受理后15日内取证。根据国务院刚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结合上级部门要求,是指在海安范围内连续居住,且登记暂住信息连续满半年。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23:30
  • 156****7222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结合现一些地区的办理时间节点,通常是在7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具体请在办理的时候问工作人员、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23:25
  • 141****2680

    第一、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派出所受理后15日内取证。
    第二、根据国务院刚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结合上级部门要求,是指在海安范围内连续居住,且登记暂住信息连续满半年。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23:17
  • 147****7675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日、15日、60日左右不等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全国各地申领时限不一致。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1、比如:《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 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第十条 派出所应当对流动人口或者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所在单位、受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属于进行居住登记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属于申办居住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2、再比如:上海申领时限为2个月左右: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23:09
  • 153****1455

    派出所的办公时间同国家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不办公。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23:03

相关问题

  • 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现行多数地区是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发放,在办理完毕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办理人一张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以单 上通知领取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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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1、《市居住证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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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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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现行多数地区是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发放,在办理完毕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办理人一张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以单 上通知领取的时间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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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居住证续办相对时间较长,因此按规定可在到期,提前两个月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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