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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有哪些?

146****3097 | 2018-11-16 13:55:28

已有3个回答

  • 152****9837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各地有差别,以北京市为例,2018年公积金提取新政要点如下:

    1、京外购房提取仅限在户籍地和所在省会

    政策原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举例说明:

    ①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住房、张家口住房、石家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②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2、进城务工人员可销户提取,男满55岁、女满50岁

    政策原文: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可办理销户提取。

    3、原则上取消重大疾病提取,防止骗提公积金

    政策原文:

    为了遏制以大病等方式造假骗提,原则上取消《关于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2号)重大疾病提取。

    4、公积金约定提取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政策原文:

    缴存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后,约定提取时间间隔调整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5、违规提取5年内禁提禁贷,记入不良信息库

    政策原文: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6、开户缴存全程网上办,全市通缴通取能就近办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单位首次在网上办理登记开户时选择的管理部负责对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单位,并指导单位下一步办理业务。如仍存在问题较为复杂网上或电话方式不能解决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或由管理部派人到单位指导解决。

    查看全文↓ 2018-11-16 13:56:16
  • 137****8630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查看全文↓ 2018-11-16 13:56:08
  • 151****9282

    根据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1、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2、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2、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查看全文↓ 2018-11-16 13:55:47

相关问题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契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停止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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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商业贷款购房时也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或者是偿还本金。除了自己买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外,父母为子女购房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或子女自己购房时也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还贷。2、用于修房:农村户口的职工缴纳了公积金但又不在城里买房,公积金是不是就没用了呢?当然不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翻修或者大修房屋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3、用于租房:住房公积金当然就是用于解决各种住宿问题的,初入职场,买不起房的职工只要提供租房合同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4、用于当生活费:这种情况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的,只有被纳入了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才可以申请提取出账户内的公积金。5、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虽然职工都有社保,治病住院看病可以报销,但报销是有比例的,有时候职工本人支付的部分也很多。按照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亲属(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患有重大疾病申请提取公积金治病。申请期限为出院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支付的部分。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其实很多,比如还有职工离、退休时;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以及在服刑或户口迁出本市(外地户口职工与当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都可以申请提取出个人账户公积金。扩展资料: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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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二)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三)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四)双方当面签定合同。(五)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六)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申请贷款条件: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已还清的,要提供还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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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买房,在贷款申请成功,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一次取出,由贷款人自行支配。这是目前,辽宁省的施行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但是从2016年3月起,这一政策将会被取消了。 近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调整了首次提取额。 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这也意味着,省直公积金贷款成功后,不能再将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来。 例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现有10万元,根据当前的政策,贷款成功后首次可提取额度**高为10万元,但政策调整后,若贷款人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1万,未来一年还需要还款3万元,那么首次提取的额度为4万元。 事实上,此次调整不仅是为了和沈阳公积金政策统一,政策调整后,也可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 新政中要求,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这是指每年可提取一次,若当年没有提取,次年提取时可将上一年没提取的金额取出。 对于有共同贷款人的,主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另外,通知中规定,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 但通知中还要求,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同样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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