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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认购书后想退房怎么办?

158****6310 | 2018-11-17 11:22:49

已有4个回答

  • 148****3716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要是退房的话看这个协议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是没有规定的话就不能进行退房了,除非是房子的质量的确不一样,和当初签订协议书说的话不一样。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

    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4、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5、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a)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

    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

    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9、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1-17 11:23:33
  • 153****1012

    通常不可以,已经签订认购协议,如果退房,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后退房,一般情况下买方支付20%违约金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8-11-17 11:23:13
  • 145****3602

    1、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所以**好在认购协议附加条款: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8-11-17 11:23:08
  • 132****1378

    此问题属于“退订”,不算“退房‘。退订该怎么处理,见”认购书“约定。违反国家行政规定的”认购“(即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卖房或变相卖房的行为)可以视为无效。但从道德层面讲,作为认购人,轻易地认购和退订,也反映了不成熟、缺乏商业诚信。
    值得担忧的是,一旦商业道德丧失,大家都不讲规则讲诚信,以能钻空子为荣形成社会风气,**终将是相互伤害,两败俱伤。

    查看全文↓ 2018-11-17 1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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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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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认购书、退房、退定金等问题,购房指南小编除了给您一些概念外,还为您准备了一些新鲜的案例。更加清晰的理解这些问题。 案例: 2015年10月28日,市民韩女士反映,她今年8月在市南区金茂湾楼盘看了一套房,当她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了认购金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比同层楼的其他房子要贵 ,而当时置业顾问在介绍时却说房屋是统一价,韩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现在韩女士经过思考,希望**好可以退掉这套房子,拿回已交的认购金,但是对方却说不能退。 2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韩女士。韩女士向记者介绍:“我是8月份去买的房,那时候7号楼一单元的24层就剩下一户了,又是04户,我就觉得是别人挑剩的,而且对这个数字也不喜欢,置业顾问就和我说没事 ,我问还能不能再优惠 ,他们就说没法再便宜了,而且置业顾问强调说,第二天就要开盘了,如果不立马交钱订下来,第二天就要排号了,到时候房价也要更高。” 韩女士说:“我就觉得哪有一看房就马上成交的,置业顾问就一个劲地让我们赶紧交上钱 ,当时很多材料都没给我们看,认购书的具体内容也没让我看,就让我赶紧签字,把这个房子给定下来,后来我和对象两人就凑凑把钱先交上了,当时是交的认购金3万块钱 ,还有5000块钱的流转单。” 令韩女士感到无法接受的是,“我交了钱以后,没过两天,我去的时候就看到了一个公示牌,上面有明确的购房价格,我看到7号楼24层03户的房屋价格才156万,03户和我们看的04户都是一样的大小,但是我的则是159万,我就没有办法理解。” 韩女士表示:“因为当时看房的时候,置业顾问是说03户比我们的要贵,但是我一看怎么比我们还便宜了,和他们说的简直完全相反,我去问销售的时候,他就又换了个说法,后来又说买的时间不一样,优惠不一样,我感觉他们一直是在误导我,现在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我实在没办法接受。” 韩女士对记者强调:“开始的时候,我还想着要不给我们退差价,要不就把押金退给我们,我们不要这个房了,他们就说要退的话就找关系才能要回钱 ,我觉得自己有理由,要找什么关系。因为后来又有其他各种细节上的事情,我彻底对他们失去了信心,现在我就觉得要把这个房子给退了,前两天售后打电话给说,如果再不交房钱 ,就要把房子给卖了,把我的押金扣除。” 对于韩女士反映的问题,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茂湾的销售经理于先生,于先生对记者表示:“韩女士已经交了认购金,都有认购协议,认购书上写得很明白,一旦认购这套房,款是无法退的,现在韩女士也认购了超过一个月了,如果不继续走流程买房签订正式合同,我们有权利另售他人。” 关于韩女士说的房屋价格不一致问题,于先生解释:“根据楼座、户型、楼层 、购买时间等,都是一户一价的,房价也有伸缩性。” 律师分析: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分析道:“房屋认购协议的效力主要依存于两点,一是卖方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二是认购书的内容里是否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单价、总价、房屋面积等,如果这两条都具备,那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认购金就没法退,如果不具备这两项条件,那么认购金就可以退。”

  • 认购合同如果从内容上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只是双方的认购协议,对房屋不满意,可以不购买,**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认购合同具备了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可以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你要是堆房屋不满意,想退房,还是和卖方协商处理。如果卖方不同意,可能会要求你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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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于你上面的麻烦给几点建议:1、银行额度有限不放款,数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问题。2、收入证明,建议还是换一下,找家公司,朋友的**好,灵活点。3、退款没问题,一般的合同都是没有银行放款不放款的约定。4、如果不放款、需要走法律程序。因为你签了合同虽然你没有放款,但是从房管局查询的话实际你已经拥有了这套房产。所以你如果不放款、对于开发商来讲是有风险。所以办就行了。5、补充条款就没有必要了%7E

  • 此问题属于“退订”,不算“退房‘。退订该怎么处理,见”认购书“约定。违反国家行政规定的”认购“(即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卖房或变相卖房的行为)可以视为无效。但从道德层面讲,作为认购人,轻易地认购和退订,也反映了不成熟、缺乏商业诚信。值得担忧的是,一旦商业道德丧失,大家都不讲规则讲诚信,以能钻空子为荣形成社会风气,**终将是相互伤害,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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