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全部3个回答>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比例有什么规定?
147****3767 | 2018-11-17 1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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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760
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24:37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 -
145****0845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24:33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低不少于十平方米,**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
158****4514
规范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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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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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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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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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物业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样,一般在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小不低于50平米。十万平米一下的一般地上物业办公面积应该在100到150平,北京是这样的。但这些都是活的,可以和开发商或甲方沟通一下,如果实在不够用,可以适当让甲方加盖一些临建先用着,我们就是这样操作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这个各地区分配的不一样,可参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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