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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转移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146****8765 | 2018-11-17 23:02:04

已有3个回答

  • 156****3130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8-11-17 23:03:02
  • 145****9816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变更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

    查看全文↓ 2018-11-17 23:02:41
  • 153****7117

    1、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变更所有人了。
    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3、土地权属流通制度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法律制度。因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形式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也只能发生在这两个权利主体之间;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则可发生于各种主体之间,包括国家、法人单位和作为自然人的个人。

    查看全文↓ 2018-11-17 23:02:22

相关问题

  • 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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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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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集体,谁代表集体?村上认为,村级行政组织是土地的所有者,组或生产队认为应该属于自己,而且现在有的地方乡镇也站出来说农村土地属于乡镇所有。根据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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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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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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