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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规划有哪些? 如何加强小城镇土地管理

144****0155 | 2018-11-18 1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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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2667

    我国目前土地管理现状仍在着很多不足,土地资源现状也不容乐观。出现了土地的管理过于细化,产权分配较为混乱,违法土地征用等现象。由此可见,土地管理职责越来越重,为了加强土地的管理工作,这就要求做到保护好耕地,保障好发展,化解好矛盾。并能够掌握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形势,妥善解决土地管理问题。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1.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具有十分特殊的空间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的有限性。也就是说,长久时间内,土地的数量和面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土地资源的总量有限,在现有科技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创造出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主要是由于土地自然供给的数量绝对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质量的区域差异性及土地报酬的递减性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是人们进行日常生活的基本 场所,它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资源。人类生存和生活的一切件都依赖于土地,土地作为人们的生产空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创造出更多的资源,人类应该尊重土地的自然力。地是一种生产资源,具有生产性,其本身的自然属性和人类的生产技术决定了其生产力的高低,而人类的生产技术对土地生产力具有很大影响。
    2.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2.1公民意识不强,法律体系不完善
    公民土地忧患意识薄弱,对土地的紧张趋势认识不足,法制观念不强,没有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而且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同级地方政府,地位不超脱,依法行政障碍多难度大,执法水平不高,监管不力,导致非法占用、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超标用地、越权审批、闲置撂荒等违法现象严重。
    2.2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
    城市土地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法人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门所有制。加之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是大部分甚至全部归地方,小部分上缴中央,从而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多受益”的短期行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淡化了土地的公有制意识,集体所有权弱化,对土地的利用开发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2.3土地使用制度过于狭隘
    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分配土地,土地经营权不能出卖,排斥了土地资源的流转、集中,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破碎,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和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确立了有偿出让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土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双轨”并存闭,引发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好地劣用等现象,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
    2.4农业用地利用率低,土地退化严重
    农村毁林开荒、过度开发等掠夺性经营,导致土地质量下降,出现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问题。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过快,耕地大量流失。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空心村”现象日渐突出。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严重超标,居民点与乡镇企业占用大量耕地。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争相圈占大院,造成大量土地浪费。
    3.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办法
    3.1加强保护意识
    土地资源的保护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好土地资源的保护政策,群众和政府之间应该更好的沟通交流, 应该加强群众的保护土地的意识。目前大众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还不是特别强,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 以多种形式,生动和深入地开展对土地科学知识的宣传。利用网络群众信箱和领导热线等多种形式展开与公众有效且相互信任的沟通,以弥补动态监测系统尚未全面建立的不足。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彻底打破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土地危机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风气。
    3.2改善城乡规划体系
    坚持规划统揽全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全局,牢牢把握规划权,真正发挥规划在空间管制"资源配置"引导建设上的作用。使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体制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规划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促进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强化集体统一管理职能,避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状态,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土地合理流动,适当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机械化、专业化程度,减少土地的撂荒闲置现象,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3.3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
    市场作为一只无形的手,具有调节生产要素在各部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对于农业规模指标,适度放宽相应的建筑密度、容积率限制,减免相应的的经济发展和农业的生产十分重要,应该将其纳入市场化的范围。所以政府应该改变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逐步采用市场指导的方式,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优化,应该加强政府的职能,完善相应的机制,健全市场体系。作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重要资源的农村土地,其使用权也必然要划入市场化的范围。对此,政府应当转变职能和观念,将土地资源的配置模式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中介机制。让农村土地在法制化的市场下,实现合理顺畅的流转和优化的配置。
    3.4合理利用土地
    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法公开供应土地,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大力推行公开拍卖和招标出让方式,促进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业用地,因地制宜,搞好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和水土流失。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确保土地财政收人盈余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4.结语
    面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我们必须要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工程是长久和艰巨的。在进行土地管理改革的同时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为了解决我国土地管理的问题,加强土地管理。我们应该在土地管理改革方面更深入的研究。虽然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漫长又艰巨的工程,但我们一定要有耐心,有信心去做好它。

    查看全文↓ 2018-11-18 13:40:00
  • 152****6625


    摘 要:发展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城镇化道路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国策,对扩大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由于我国人口较多、资源相对不足,土地资源尤为紧张。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化过程中,如何利用土地资源已然成为小城镇建设与规划的关键和重点。因此,本文初步分析了小城镇建设中如何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拥有着世界上比较大的国土面积,可是人均土地占有量相对较少,尤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尤为重要。由此可见,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分析与探讨如何利用土地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事情。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深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与城镇基础实施建设规划是其重要内容。比如,交通建设、绿化建设、农田保护区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给排水、供电等)都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绿化建设、农田保护区建设等之间的关系。其中,农田保护区建设至关重要。   当前,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地区大多经济发展较为发达。这些地区往往把城镇发展的重点放在二、三产业上,放松甚至轻视农业发展。尽管可以依靠后期再开发,可是这种方式难以保证开发后备资源的弥补效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划建设区在小城镇建设中是同等重要的两项内容,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农田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好城镇规划建设区的土地利用与农田保护区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有效做到保护耕地。某些地区“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牺牲农业搞工业”思想和行为,并不符合合理利用与规划土地的基本要求,应当严格杜绝类似思想和行为的出现。而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小城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分区等为依据,鼓励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符合规划所确定的用途转变。与此同时,禁止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向转变,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   二、加强土地的管理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了保证土地管理效果,小城镇建设应当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效果。   第一,建立与土地转让、出让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用地机制。在土地使用制度不断深化的今天,城镇土地使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与用途管制的土地规划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转让或出让土地产权过程中必须明确土地的使用条件,保证小城镇土地的整体规划真正地落实到实处。   第二,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市场变化是瞬息万变的、不可预测的,为了保证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效性,应当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并使之不断完善。所以说,建立反馈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及时调控能力,确保土地规划与管理起到切实的管理作用。   第三,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通常情况下,为了保证小城镇建设的效果,各级主管部门都会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比如,上级政府、同级人大部门实施的监督机制。两种或几种监督机制并行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另一方面,监督体系的建立除了将各级主管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机制有机结合在一起,也是保证小城镇规划方案合理与科学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小城镇建设应当严格贯彻与落实该国策,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耕用地、近期与远期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城镇规划作为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案,制科学定发展规划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因此,编写小城镇土地利用方案时应当从大局出发,协调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保证土地利用的使用效率。   四、规范土地市场的建设   目前,国外某些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土地市场。从他们成熟的土地市场来看,城市土地开发与建设的大量资金通常来自于土地。其中,经营性土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转让或出让,成为土地费用的主要来源。尽管,我国各地区已经逐步建立了政府储备、市场配置、公开交易等土地供应机制,可是土地市场仍然较为混乱、发展尚未成熟。为了促使我国土地市场日渐趋于规范化,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通过政府实施的土地储备机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市场供求实行科学调控。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二级市场。

    查看全文↓ 2018-11-18 13:39:41
  • 155****1384


    【摘要】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动态变化过程。只有通过全面的规划实施保障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实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文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且对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管理的提出了几点建议。

    查看全文↓ 2018-11-18 13:39:34

相关问题

  • 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9、《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1、《土地登记规则》;12、《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13、《土地复垦规定》;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1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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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2、所以说,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话,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没有产权证,买卖关系无效。3、村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通过政府,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至于拆迁补偿:如果这块地是集体土地,那么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放心。如果这块地本身是国有土地(在城市里),那这块地现在归谁所有呢?有没有别人持有这块地的土地证呢?

  • 土地管理费上缴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办公、会议费;招聘人员的工资、差旅、福利费;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是: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凡一次性征地数量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涉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取费比率,但**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数量较少, 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涉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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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但所得税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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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属于国家大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机关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行为措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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