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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贷还完了还能取公积金吗?

132****8782 | 2018-11-19 15:23:53

已有3个回答

  • 143****9537

    员工房贷已经还完,那么就不能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以是不能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19 15:24:27
  • 157****0006

    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查看全文↓ 2018-11-19 15:24:21
  • 137****6703

    条件符合就可以。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8-11-19 15:24:17

相关问题

  • 可以提取。只要你在整个贷款还款期间提取的公积金数额小于房屋的总价(合同价格),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提取的金额不能大于房屋总价,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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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按揭贷款还完后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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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房后,当贷款银行下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已经可以申请拿到全额发票了,房贷结清后需要联系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再去办理撤销抵押手续。贷款买房的一般流程如下:1.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2. 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3. 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4. 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6. 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7. 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8. 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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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要提前还款的话,提取公积金只能优先换公积金部分,自己的钱才可以还商贷。如果是平常的还款的话,可以办理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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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是指贷款账号,那是直接抵消你欠款,无法取出的。但是如果你指的是偿还贷款所用的“借记卡”,则可以在扣款钱取出。同时请注意扣款时间,小心违约罚款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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