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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拿公积金啊?

142****6711 | 2018-11-21 21:56:35

已有3个回答

  • 138****6614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查看全文↓ 2018-11-21 21:57:45
  • 145****7617

    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1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40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 二、从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日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72 0.81 上年结转 2.07 2.34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1 4.50 五年以上 4.86 4.95

    查看全文↓ 2018-11-21 21:57:39
  • 146****1214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1-21 21:57:28

相关问题

  •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第四条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第五条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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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拥有自己的房子,是众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才俊的梦想,但面对房价的日益攀升,购房成本的不断增加,让许多有购房计划的朋友们望而却步。**近一个月来,广州住房公积金不断推出新政。作为福利之一的公积金,很多人都知道它可以买房、可以提现,所以,很多人选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满足购房需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真的可以省不少钱”几乎是人尽皆知的。那这就是**划算的购房方式了吗?其实,并不然,如果你没有注意好以下几个细节,即使你选的是公积金贷款,也未必是省钱的方式,可能比商业贷款还不划算。所以在申请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之前,请务必了解这些细节: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  1、咨询楼盘是否支持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手续多,并且贷款审批时间长,因此并不是很受开发商欢迎,你在申请之前就要先咨询好该楼盘是否支持公积金贷款,如果不支持那就需要考虑商业贷款或者其他支付方式了。  2、咨询开发商是否担保  据了解,如果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那你还需要咨询一下开发商是否提供担保。若开发商担保,那你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要是开发商不担保,你就需要找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者用你名下其它已有房产证的房产作抵押,这样可以增加成功贷款的几率。办理公积金贷款时:  1、 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  只要你符合了贷款条件,你就应该尽可能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你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越多,你需要申请的商业贷款就越少,支付的利息相对也就少一些。 2、 用足公积金使用年限  如果夫妻两人的年龄相差不多,可以由男方做贷款人,这样申请到的贷款时间更长;如果夫妻年龄相差较大,可以让年龄较小的一方做贷款人,可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3、 确定合理的还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比较灵活,一般只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还款数额,所以还款人必须确定好合理的还款额度,以免造成过大的还款压力。办理公积金贷款后:  1、还贷时不要卡着还款日还  在办完公积金贷款后,如果你没有按时还款就会造成逾期,这会严重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为了能够按时还款,你一定不能卡着还款日才还款,因为有的银行会在还款日12点之前划款,若指定账户存款不足就会被认定为逾期。  2、 正常提前还贷不需要付违约金  只要你已经按时还款满一年,且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即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且不需要向银行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你在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则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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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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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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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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