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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集体土地可以抵押吗?

151****1503 | 2018-11-22 09:41:51

已有3个回答

  • 153****6919

    你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2:14
  • 152****5563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例外情况是: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2:09
  • 156****3636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以后,就有存在转移产权的可能性。因为只要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因此,这一问题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类似的性质,又有一定的区别。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其原因一是修改后的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将其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到规划区国有土地以外;二是不实行这一原则,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无法保障。《土地管理法》虽然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法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担保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一些学者认为:农民贷款时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限,建议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
    在2005年10月,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承包土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允许承包土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抵押问题应与转让问题作通盘考虑。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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