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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分类方式有哪几种?

151****7787 | 2018-11-22 09:49:11

已有3个回答

  • 157****4547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土地分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55
  • 152****5126

    土地类型类及其划分如下:

    1、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

    4、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俱乐部等占用的土地。

    5、居民住宅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华住宅的土地为豪华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为普通住宅用地。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46
  • 144****0576

    我国现有土地的三大分类是:
    一级类: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级类: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三级类: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分类(Land 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

    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别愈低,分类标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愈少。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9:41

相关问题

  • 有多种分类方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两种方式。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性质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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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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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类型类及其划分如下:1、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4、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俱乐部等占用的土地。5、居民住宅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华住宅的土地为豪华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为普通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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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分类有两种方式,不过,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分类也是不同的,比如,从大方向来分,建筑可以分为民用建筑以及公用建筑两大类,而民用建筑如果进行细分,那么又可以分为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两类。其中民用建筑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居住,或者是从事各种活动的房屋,而工业建筑主要是指人们在建筑物内从事一些工业生产活动,而这些建筑物也被称之为是工业厂房,其中也包括车间、锅炉房以及仓库等。而居住建筑主要是用于生活起居的建筑物,比如各类住宅、宾馆等,而公共建筑主要是指的人们从事于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以及一些福利设施建筑物,比如**以及电影院等。综上所述,建筑物的分类要求不同,所细分出来的项目也会有所差异,但通常是以以上两种方式来进行分类。

  •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扩展资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他土地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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