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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53****8089 | 2018-11-25 20:32:15

已有3个回答

  • 152****6437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证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期限在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档案中都有标明,国有土地出让,90年代才刚刚开始有,就你买的土地来说,出让期限一般不会到期,也不存在买的说法,出让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到时是否要收费续期政策也没个定论。

    关于土地证更名: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查看全文↓ 2018-11-25 20:32:40
  • 135****3042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土地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一、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税费交纳凭证;
      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7、宗地图;
      8、转让协议
      二、具体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

    查看全文↓ 2018-11-25 20:32:33
  • 141****7665

    过户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8-11-25 20:32:28

相关问题

  •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土地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一、提交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税费交纳凭证;  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7、宗地图;  8、转让协议  二、具体流程 ,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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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理流程 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申报材料 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约定2、契税为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12、有关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3份);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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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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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布挂牌信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地点挂牌公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竞买人报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填写报价单报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系统报价。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确认报价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流程图四、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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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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