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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计息方式是什么啊?

139****7265 | 2018-11-27 23:49:20

已有4个回答

  • 131****2822

    公积金贷款为购房者减轻了还贷压力,很多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还不是很了解,但是在买房的过程中公积金贷款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比如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1、按实际缴存比例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0.45×贷款期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2、按还贷能力
    {×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3、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4、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查看全文↓ 2018-11-27 23:50:12
  • 157****7370

    A 本息还款法VS本金还款法

    友情提醒:本金还款法和本息还款法还款总额的差别,与还贷时间、借贷数额密切相关,想贷款买房的市民可根据相应公式计算后,自行选择还贷方式。

    B 提前还贷:还是“本金法”省钱

    有些市民在买房后,可能会提前还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哪种还款法省钱呢?具体情况,市民依旧可套用相应公式计算。在此,我们仍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月利率4.2‰来计算,可算出,依旧是本金还款法利息少。假如5年后,市民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根据本息还款法计算,5年中,已还本金49457元,已还利息69733元,需一次性付清所剩的本金250543元;根据本金还款法计算,5年中,已还本金75000元,已还利息66308元,再一次还款225000元就行了。两种还款方法比较之下,本金还款法所支付利息比本息还款法少3425元。

    C 银行:合同不能更改

    既然等额本金还款法比等额本息还款法在还款总额方面有那么大差距,那本息还款法能否更改为本金还款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额度**大的工商银行。

    在南京**早从事个人住房贷款的工商银行鼓楼支行业务经营部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自 1995年工商鼓楼支行从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来,一直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本息还款既方便又简洁,不仅银行推荐这种方法,而且购房者也赞同这种方法。至于本息还款法能否改成本金还款法,到目前为止,银行还没有碰到这种事情;就是碰到了,因为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已签订了贷款合同,而且合同已生效执行,肯定是无法更改的。其他一些银行的说法基本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一致,即合同已生效,不能更改。

    D 律师:银行有告知义务

    同时,许多市民询问,他们的房贷是由房产公司代办的,他们只签了个字,根本不知道还款有两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公司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对此,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朱晓峰律师认为: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需进行商业贷款时,通过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开发商在购房者与银行借贷关系中,起到桥梁作用。作为开发商,虽不是贷款主体,对贷款合同不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但在与购房者和银行沟通时,知晓商业还贷中两种还款方式,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

    银行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两种还款法的利弊关系应有告知购房者的义务。在实际借贷关系中,银行违反这种告知义务,但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法律中对违反这种义务还没有明文规定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除非购房者在合同条款中写有相关约定内容。同时,在购房贷款合同中,如果出现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法》要求银行撤消或变更相关条款,即变更还款方法

    查看全文↓ 2018-11-27 23:50:04
  • 138****1725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查看全文↓ 2018-11-27 23:49:58
  • 145****4470

    当然是等额本金法还贷可以节省点利息,特别是数额大、贷款时间长的,两种还贷法利息只差可能要达几万、甚至十几万元。
    上面网友介绍,分开看是没错,但是结论“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有问题,尽管他介绍了银行计息方式是“银行利息=资金额×利率×占用时间”,但恰恰就没说清楚“占有时间”问题,银行计息无论什么方式还贷,都是按“利随本清”原则结息的,但由于等额本息法还贷月供额是固定的,利息又是必须结清的,因此在每月固定还款额的条件下,先还清月利息,固定额的剩余部分就用来还本金,因开始时贷款数额较大、利息也就较大,因而剩余的部分就小了,从而还掉的本金也就少了,带来的问题就是:你的贷款额在银行的耽搁时间就长了,这样产生的利息就多了,这就是为何等额本息法还款产生的利息要比等额本金法还贷多的本质原因。
    所以,怎么可能得到“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的结论呢? 结论:收入稳定的就应该选择“等额本金法还贷”,收入稍微不稳定的就选择“等额本息法还贷”,收入很不稳定的,银行也不会给你贷款,即使贷了你也是活受罪,还是别贷的好。
    相信我没错

    查看全文↓ 2018-11-27 2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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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支付本息给-银行,直至贷款结清,赎回房产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同金额年限的贷款,公积金贷款确实比银行按揭更加划算方便,因为本来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将对个人的实物住房分配改成货币性住房的产物。下面比较一下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银行贷 五年以上 4.50 % 6.6% 两者的关系其实很简单,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贷款资金都是由地方公积金中心完成和提供的,但由于它本身没有放贷的资格,所以它通过在有放贷资格的银行开立一个放款户,再委托银行从该户头划款给个人,银行在中间只收取手续费。公积金中心和借款人存在抵押关系,因为公积金可以选择和那几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所以不是所有银行都受理公积金贷款的。 如果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该如下: 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你的情况可以去咨询当地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或者直接咨询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公司的人不专业,还有你的房屋合同是指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吗?如果是那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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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 (一)买方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四)办完预售登记后,买方持契约正本,填写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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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代扣的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在还款卡里存入一个月的还款,作为启动资金。到还款日,银行把这部分还款划走,然后受您的委托从您的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出一个月的月还款,转入还款卡中。下个月再扣就扣这部分从您公积金帐户中转出来的钱,如此往复。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一个月的还款额,需要您往还款卡中补足差额,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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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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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1.经营的合法性2.经营的独立性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贷款用途和种类(一)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九、贷款种类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2.集体企业贷款。3.私营企业贷款。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1.流动资金贷款。2.固定资金贷款。(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一)贷款期限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二)贷款利率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三)贴息及结息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十一、贷款方式(一)贷款方式的含义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三)具体贷款方式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1.信用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2.担保贷款方式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3.贴现贷款方式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十二、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二)贷款审批(三)签定合同(四)贷款发放(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一)信贷监督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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