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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一起用吗? 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买房时如何使用?

151****6930 | 2018-11-28 16:58:52

已有3个回答

  • 131****9833

    1、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买房时使用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带上两个人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到公积金中心一起去申请就可以了。
    2、住房公积金买房子有以下 流程: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1-28 16:59:18
  • 137****3752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时,贷款发放是以夫妻双方收入作为还款能力测定的依据,否则会影响到家庭还款能力,所以两人不能同时使用。

    查看全文↓ 2018-11-28 16:59:09
  • 143****9272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高贷款比例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高限额;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查看全文↓ 2018-11-28 16: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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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不过听你说的也交公积金时候也不长应该也没有多少钱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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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账户积累时间越长、余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并且配偶及父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纳入其中,一起来计算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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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后,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2、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A、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B、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3、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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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质还款能力好的是可以的。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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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都是首套房是可以的。但还要你两人公积金归属情况,如果都是省属或者都是市属公积金的话可以一起贷款,贷款**高额度根据所在地不同会有差别。如果不是属于同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话,就只能一方贷款,另一方每年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还款。拓展资料(有关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的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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