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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满70年后怎么办呢?

145****5164 | 2018-11-29 07:34:33

已有3个回答

  • 141****5084

    房子70年指的是是房屋所有权不是居住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继续使用,如果不能办理手续,房子按拆迁处理,会给产权人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查看全文↓ 2018-11-29 07:35:03
  • 135****6690

    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
    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
    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
    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8-11-29 07:35:01
  • 157****7412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1-29 07:34:47

相关问题

  • 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 房子满70年后还能住,前提条件是房屋的质量能够满足居住的要求,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民用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在70年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期限会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而出现变化,到期之后需要提出续期,并且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够继续居住。不同的土地性质导致房屋的产权年限有着较大的区别,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用于商业旅游等建筑的用地使用产权时间在40年到50年,而民用住宅的土地产权在70年到期之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有着较大的区别,所以日常居住的话还是尽可能的选择民用住宅,特别是家里有孩子要办理户口,就不要购买40年产权的房屋是无法享受就近入学政策的。

  • 房子满70年后还能住,70年指的是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并不是房屋本身的使用权限,所以只要房屋的土地能够继续使用,房子本身的所有权是一直存在的。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住宅类型的土地能够进行免费的续期,在国家没有其他用途的前提条件之下,可以一直居住,只需要再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即可。根据我国现在所建造房屋的标准,能够保持在30年到50年的使用时间,而且房屋的所有权时间是从开发商的拿地时间开始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大多数购房者在居住到房子里面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过去有2-3年的时间,如果所购买的是二手房,真正的使用时间会更短。所以只要在房屋质量合格的情况之下是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在所有权到期之后,进行续期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即可。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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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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