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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问题?有哪位网友知道,说说呗。

142****3050 | 2018-12-01 10:57:51

已有3个回答

  • 157****889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出让土地的范围、面积、年限、用途、出让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和生效。切勿混为一谈。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但并不意味着该合同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效果即合同生效。

    查看全文↓ 2018-12-01 10:58:28
  • 158****2930

    (1)使用年限届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8-12-01 10:58:16
  • 145****9463

    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12-01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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