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房产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哪位网友知道,说说呗。

138****8167 | 2018-12-31 18:45:43

已有4个回答

  • 158****5936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12-31 18:46:35
  • 138****8957

    如果中国银行没有告之你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具有欺诈嫌疑,审查合同的效力以及银行的房地产经营资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经过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并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
    依照法律规定,住宅用地是70年的使用期限。这属于颁证错误,首先可书面请求其纠正,否则,你可以以颁证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权证,并责令其重新作出颁证行为。
    若那时即买卖时没约定清楚,口头上的事有缺乏证人证明,**好按兵不动
    如果你能证明在购房时银行没有向你详细说明,就有欺诈嫌疑,可以要求对方补齐期限.

    查看全文↓ 2018-12-31 18:46:19
  • 157****7430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
    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查看全文↓ 2018-12-31 18:46:12
  • 134****0574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查看全文↓ 2018-12-31 18:46:00

相关问题

  • 土地不属于固定资产,属于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要按无形资产摊销,按估计的使用年限,或者是按国家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全部4个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出让土地的范围、面积、年限、用途、出让土地的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合同成立和生效。切勿混为一谈。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成立,但并不意味着该合同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效果即合同生效。

    全部3个回答>
  • 预付的款项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手续办理完毕时冲销预付账款,并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年限摊销费用。

    全部5个回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一共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拓展资料: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虽然都规定了具体的流转方式,但基本上没有对流转方式的含又、内容、条件等作出明确解释,在理论上也缺乏对流转方式科学性、合法性的系统分析,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事实上处于无序的状态,经常出现流转方式名称和实际内容不符的情况。

    全部3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合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对土地使用权内容的确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就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占有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所要确认的权利主体,包括使用权和担保权的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都是以土地使用权归属确定为前提,如若权利归属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将没有依据。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