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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请问有哪位网友晓得,谢谢!

157****9702 | 2018-12-01 20:03:47

已有3个回答

  • 157****3964

    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04:20
  • 147****2507

    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04:13
  • 131****3210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8-12-01 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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