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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流程是怎样的?

141****4358 | 2018-12-04 10:16:17

已有3个回答

  • 132****8587

    如何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手续?
    告知:(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查看全文↓ 2018-12-04 10:17:07
  • 142****1582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怎么样申请?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查看全文↓ 2018-12-04 10:17:02
  • 138****6963

    保障房申请流程一般是以下几步:

    首先,申请是第一步,救助对象发出申请后才会有后续步骤的实施;

    其次,就是初步审核,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第四,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反之,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就是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反之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后,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保障房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查看全文↓ 2018-12-04 10:16:52

相关问题

  • 拥有合适稳定的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温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进步的必要条件。有很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不一定华丽但是却很温暖的家。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缓解了住房问题的压力。那么如何申请保障房呢?保障房申请又有哪些流程呢?首先,房源分配对象主要含社会群体及人才群体两个范围。社会群体(40.9%)主要包括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然后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才群体(59.1%)主要包括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市属机关及**、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定向配租)。**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1、救助对象申请;2、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3、基本符合条件;4、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5、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6、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7、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8、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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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低价商品房申请流程 1、被拆迁困难家庭向拆迁人提出申购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请; 2、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对申购家庭的条件审核,各区房改办受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进行初审; 3、各区房改将初审后的资料报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复审。由工作小组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单位凭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聚开具的购房通知单负责销售。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使用住房 (二)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事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含); 4、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的提示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 注: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住房产权证或租赁写意等相关证明材料。廉租住房保障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经过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还需要在居住地和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监督】。

  •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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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市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步骤:申请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步骤: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编制方案、公布名单、公开摇号、签订合同。1.申请,准备好上述相关的资料,去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2.复审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3.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4.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5.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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