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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啊?

133****1070 | 2018-12-04 16:39:00

已有5个回答

  • 144****1049

    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三、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含3%)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四、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五、三种类型房屋不适用《司法解释》。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种因其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不适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将其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
    六、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相关阅读: 购房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该如何调整?
    答: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更多]

    查看全文↓ 2018-12-04 16:40:08
  • 151****1539

    不少开发商由于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如期竣工,进而导致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买方交房。有的开发商为了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于是在交房前不让业主先看房,而是要求业主先签字同意收房,才可以看房,这种做法实际上等于看房即是收房。有的买方收房后发现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小区配套设施跟不上,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因而,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追究开发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的买方收房后要求重新把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将房屋验收合格及配套设施完善后,再来通知收房。不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此类案件的做法是,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截止日到业主收房那天的前一天,买方收房后开发商就不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了,理由是业主既然签字同意收房了,那么就表明已经接受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的交付了。这种做法有欠妥之处。它使得买方面对开发商以这种方式交房时,往往面临两难抉择:如果接受,那么看房后要是发现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就无法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拒收,那么要是商品房质量合格是的,且其他方面也符合约定,业主将可能反被开发商追究逾期收房的商品房保管费。那么,如果买方接收了开发商交付的不合格商品房后,仍要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吗?第一,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二,交房房屋并不免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如果买方接收了开发商交付的不合格商品房后,仍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2-04 16:40:01
  • 142****3412

    1/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但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调整。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的实现,可以对违约金偏高或者偏低的情况依法做出调整。”
    2、合同法**根本一个原则是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存在隐瞒事实、利诱、胁迫等前提存在情形,法院应**大限度尊重缔约双方意思表示,确认合同效力。
    3、违约金计算方面,1999年2月12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000年11月13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将**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后,**高人民法院再未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相关规定,按照目前利率状况,每日万分之五并未超出国家标准,故此开发商此违约金计算不违法,但基于开发商违约,只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在购房者违约开发商主张赔偿是,可以以违法权利对等,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4、根据你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合同条款约定价格为基准计算违约金,没有约定将贷款利息计算在内,则开发商不能以此进行主张。

    查看全文↓ 2018-12-04 16:39:54
  • 155****8573

    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根据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来赔偿。每天按房款的万分之五赔偿。是按照全部房款还是**房款约定不清楚。建议先协商解决。按照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8-12-04 16:39:46
  • 155****7498

    按逾期时间,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看你自己的合同,有一条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看是怎么约定的

    查看全文↓ 2018-12-04 16:39:41

相关问题

  • 除了法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开发商未能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的,开发商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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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1.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2.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3.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须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办理。4.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则据**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一般是要他违约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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