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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订金与定金哪个能退呢?

157****1722 | 2018-12-05 14:22:51

已有5个回答

  • 153****7264

    订金可以无理由推掉
    定金不可以!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26:15
  • 158****8549

    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协议约定。“定金”的效力是法定的,“订金”的效力是约定的
    “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关于定金:如果事先未告知实情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退回订金.但一般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24:46
  • 137****8253

    1、定金的解释应该在《合同法》的范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法退的。
    2、订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但不是绝对的,关键看双方如何约定的。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24:40
  • 158****1915

    简单的说,定金是担保的一种,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应属于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上来说,只使用定金,不使用订金这个词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只提到支付定金,没有使用订金这个词;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只使用定金,而没有用订金这个词了
    这是因为,前一段时间,为了防止炒楼花,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不允许开发商收押金和订金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24:33
  • 147****4629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24:24

相关问题

  • 买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也就是说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对于接受的一方如果也没有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双倍的返还。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者先期支付的行为,交付或者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退还定金的后果,订金就可以作为预付款或者损失的赔偿金。如何避免定金陷阱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并且要仔细阅读认购书当中的相关合约,除此之外还要了解,交付定金并不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如果已经选择好房屋的话,是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2、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些操作,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约不成的话,所支付的款项是能够退回的。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以及不退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4、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买房时,要留心眼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可大着呢。一字之差,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受到法律的约束性。“订金”只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不受法律约束。因此,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这个问题显而易见,定金能退,订金不能退!

    全部2个回答>
  • 买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买房定金是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支付给开发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替代物作为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任意一方违约,通常需要赔付双倍定金。而订金不具备担保的性质,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出现了违约的状况,只需要返还所收的订金即可,无需双倍赔付,而缴纳订金的一方如果出现了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退还一半的订金,因此,只有买房订金是可以退还的。买房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意义方面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定金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进行约定,而且定金必须要实际完成了交付,另外定金的数额也是不能超过标的总额的20%。在缴纳定金之前,应当仔细的阅读购房合同内的条款,以免忽略了一些内容,导致利益受损。

  • 订金可以退。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部2个回答>
  • 商品房购买时的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