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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交房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啊?

132****7375 | 2018-12-05 15:50:58

已有3个回答

  • 151****2219

    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8-12-05 15:51:43
  • 147****0839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把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或者行使解除权。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期,首先不是一预期交付就马上解除合同,要经三个月的催告期,而且催告时**好保留书面证据,二是注意要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行使解除权的同时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根据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1、订立合同时,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卖房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房人未告知买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如果是以上原因引起的开发商预期交房适用双倍赔偿,即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那么违约金如果主张呢,首先看合同里是否约定,有约定从约定。这里存在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过低的问题,《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查看全文↓ 2018-12-05 15:51:34
  • 133****6849

    请仔细看十六条和**后一句话的解释:下面这个就是**高解释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8-12-05 15:51:14

相关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交付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具体没有法律规定万分之一这个说法,但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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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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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律规定违约金的**低限额,这个主要还是要合同上的违约金的怎么约定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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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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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房地产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对于购房者进行赔偿的,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对于长时间没有交房的房地产来说,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取消购房合同,在我国,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开晚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