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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清楚如何申请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吗?

155****2300 | 2018-12-05 21:02:13

已有3个回答

  • 158****2950

    你好,申购安居型商品房须符合4个条件
      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查看全文↓ 2018-12-05 21:02:47
  • 137****2347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查看全文↓ 2018-12-05 21:02:37
  • 144****5364

    申请安居房需要的材料
    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9、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安居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查看全文↓ 2018-12-05 21:02:31

相关问题

  • 存在隐患1、安居房的硬件(一)安居房的硬件状况应该说,各级政府乃至国家对安居房的建设是比较重视的,因为这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在具体建造中,首先由于安居房建造所获得的利润和房地产楼盘开发所获得的利润无法比拟;其次由于各级政府、开发区资金有限或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建筑公司的积极性不高,于是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施工质量的把关上都相应降低了要求,这些原因**终都导致了安居房的质量不容乐观:屋顶漏水、楼板开裂、墙体粉刷采用材料的配合比不对导致开裂是常见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在楼房的后期使用中会给居民带来很多麻烦;另外安居房的设计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几乎不考虑救火龙头、救火器材的安置等防火设计,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而没有采用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设计等。安居房硬件建设中的这些问题和城市建设中的商品房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和整个城市楼群的品位显得很不和谐。(二)安居房的软环境状况物业管理差、不专业,给人的感觉是“城中村”,和周边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差距很大。农民安居房社区建设时间较长,很多社区的建设进度是根据拆迁的需要向前推进的,小区中的有些楼宇是在原有的空地上建造起来的,而有些楼宇有可能是在原来民宅拆迁后的土地上建成的,再加上有些钉子户久久不肯拆除大大延长了小区的建设进度,所以在整个社区建成之前小区一直处于一种现在进行时的状态,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只能是边建设边进行,小区长时间处于一种较忙乱的状态。(三)安居房社区中居民的状况: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认为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2、农民收入情况社会保险数目偏低、生活补助少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数额偏低。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小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二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3、农民就业困难就业安置困难的产业结构来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要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程度和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所以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四是部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和50岁以上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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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申请条件: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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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居房申请条件,以下以深圳举例说明,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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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安居房需要的材料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3、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9、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安居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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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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