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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面积算豪宅?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具体价格是多少?

151****7300 | 2018-12-07 0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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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8567

    面积140平米以上已经算豪宅了,其他的条件就不用说了,有很多的条件只要满足一条就是按豪宅计税。契税3%,营业税满5年差额征收5.5%,不满5年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或差额20%。

    查看全文↓ 2018-12-07 01:18:25
  • 143****0920

    豪宅是指比高档住宅,在质量、档次、规模和售价等方面都更高的住宅。其豪华程度主要表现在其对资源的占有率方面。而不同类型的住宅所占有的资源类型可能完全不同,所谓豪宅仅是统称。
    真正的豪宅是指在特定地段,以度身定制的方式打造,具有鲜明建筑特色和历史人文价值的,专门供给社会上具有相当的财产、地位和权利的人居住的独立式住宅。具体地说,豪宅具有五大特征:一是区位优越不可替代;二是环境幽雅,或者具有不可再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或者具有历史形成的人文资源;三是建筑精美不可复制;四是风格各异难以仿造:五是人文价值无法再生。因此,称得上豪宅的物业必然具有唯一性。
    可见,豪宅和面积没有太大关系。

    查看全文↓ 2018-12-07 01:18:19
  • 145****6114

    1,一般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小区144平米的属于普通住宅。
    2,豪宅是指在特定地段,以度身定制的方式打造,具有鲜明建筑特色和历史人文价值的,专门供给社会上具有相当的财产、地位和权利的人居住的独立式住宅。
    3,豪宅具有五大特征:
    一是区位优越不可替代;
    二是环境幽雅,或者具有不可再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或者具有历史形成的人文资源;三是建筑精美不可复制;
    四是风格各异难以仿造:
    五是人文价值无法再生。

    查看全文↓ 2018-12-07 01:18:15

相关问题

  • 而其中离婚时关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也给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难题。笔者结合法律及政策来分析一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联合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己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房涨势很高,有的房价已经涨了3倍,如果按原价格分,未获得房屋一方会很亏,如果按市场价分,与法规、规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夺房产的情况。目前此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虽然价值高一些,但未获得房屋一方仍会觉得亏,仍是拼命争夺房产,造成法院判决的难度。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入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入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问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天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造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相关阅读:离婚时是否还有条件享受经济适用房?离婚诉讼 离婚按揭房屋处理涉及的几个问题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还能再次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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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宅不是只用用面积来评判的。豪宅具有五大特征:一是区位优越不可替代;二是环境幽雅,或者具有不可再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或者具有历史形成的人文资源;三是建筑精美不可复制;四是风格各异难以仿造:五是人文价值无法再生。面积大小只是给人的感觉印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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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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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各地区自己制定政策,山东省的规定是基础工资的35%。现在住房补贴已经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了,也就是说住房补贴跟工资中的其他名目没有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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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建筑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时候,税率是4%(**高一档的税率),契税=房价X4%。豪宅税印花税:成交价*0.05%。豪宅税营业税:成交价*5.6%。个人所得税:豪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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