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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是什么呢?

143****1151 | 2018-12-10 22:38:05

已有3个回答

  • 142****1779

    1 抵押登记的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商品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并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变更抵押登记。抵押变更合同自变更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 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的提示委托人,由于房地产登记处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连续抵押登记的,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4 抵押登记人的申请人和需提交的材料
    以商品房设定抵押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合同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 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 2 )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3 )委托他人登记的,应出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 a 、在香港申办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b 、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的正本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 c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4 )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 5 )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
    ( 6 )抵押合同(原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应当申请预告登记,除需提交上述( 1 ) - ( 3 )、( 5 )、( 6 )项资料外,还需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设典登记上述( 5 )、( 6 )变更为房地产设典合同(原件);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 A 、外国人; B 、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C 、港澳台地区居民; D 、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5 抵押权(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可以随主合同债权转让而转让,受让人享有原抵押权人的相应权利。抵押权转让合同应当向推荐阅读: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房地产登

    查看全文↓ 2018-12-10 22:38:38
  • 154****1961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查看全文↓ 2018-12-10 22:38:29
  • 145****5375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房管局领取、填写);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抵押合同,相关内容、章印应完整);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产权人与抵押人一致或有授权);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查看全文↓ 2018-12-10 22:38:23

相关问题

  • 公有房屋抵押需提供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共有房屋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④抵押当事人对所抵押的房产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应由房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提供评估报告。⑤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⑦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原件;⑧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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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如下: 1、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上述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取审批窗口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窗口核定,之后到银行窗口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和所需要件,到管理中心相关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无论您身处哪里,无论您想咨询任何与房产有关的问题(买房、卖房、租房、房产政策),只需拿起电话拨打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400热线,咨询免费,一个电话全部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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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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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提交承购人身份证明和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开发经营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①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④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的资料。  (5)委托***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须有书面委托书;  (6)现场查勘预售的商品房;  (7)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登记;  (8)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市房管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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