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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54****3548 | 2018-12-11 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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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6860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住房的他项权证,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填写申请表,申请办理注销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 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2-11 19:04:32
  • 144****8250

    一、办理动产抵押注销需要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6、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提交《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表格可在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免费领取。
    二、动产抵押注销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高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查看全文↓ 2018-12-11 19:04:26
  • 154****1968

    需要的材料有: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已在中心办理了金融机构备案的单位无需提交);
    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
    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查看全文↓ 2018-12-11 19:04:22

相关问题

  • 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住房的他项权证,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填写申请表,申请办理注销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 房屋他项权证书;(四)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全部3个回答>
  •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规定的是10天以内办理完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第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第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第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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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时限在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如办理过程须补资料则从补齐之日算起)办理抵押注销需五个工作日收费标准l、查档费每套50元2、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3、抵押换证、变更登记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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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需要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这是必须要有的,是首要前提;2、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已在我中心办理了金融机构备案的单位无需提交);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5、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全部4个回答>
  •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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