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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积金对冲?需要带哪些资料?

153****6995 | 2018-12-20 16:25:28

已有3个回答

  • 148****8120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8-12-20 16:25:52
  • 147****3460

    周末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上班,只能工作日去办理。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一、申请条件
    1、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对冲还贷人在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
    二、办理时间和方式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的月对冲服务申请栏中签名申请,贷款发放当月生效。
    2、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于每月的5号至20号正常营业时间在中心柜台申请办理,办理当月生效。
    三、月对冲还贷的方式
    月对冲还贷即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贷款本息(先冲
    借款人,再冲配偶)。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每月对冲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
    行还贷账户中划扣;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由担保公司代偿。
    四、月对冲还贷的变更
    1、贷款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2、在贷款期间可申请终止对冲,或增加、减少对冲还贷人。
    3、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五、办理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或配偶同时参与(或取消)对冲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借款人或配偶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中心营业大厅柜台经办人员受理审核,打印《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交申请人签名确认,返还申请人客户联。
    ※注意事项:月对冲还贷办理完毕后,请您定期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当余额不足时需及时将差额部分于当月20日之前存入银行还贷存折,避免还款逾期。

    查看全文↓ 2018-12-20 16:25:48
  • 155****6100

    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柜台办理,如需办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对冲业务,还需带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二、按年对冲还贷一年办理一次,需冲至当年的12月。

    查看全文↓ 2018-12-20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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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2、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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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对冲办理流程:  申请月对冲还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曾经代偿过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经偿清;  4、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每月对冲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借款人及配偶所留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借款人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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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资料如下: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提取公积金的要求: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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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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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涛与刘桂林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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