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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呢?

136****3408 | 2018-12-20 23:32:49

已有3个回答

  • 154****8555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33:14
  • 156****3880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33:08
  • 146****4144

    1、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查看全文↓ 2018-12-20 23:33:01

相关问题

  •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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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部门一直给纳税企业开通着这条通路,只是这个税是年报的,房产税也是年报的,平时用不着申报。看来是你一直未曾报过其它的税?因为即使你没有营业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的。如果你真从未申报过,那你可是给税务部门提供了发外财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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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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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属地管理的公告》(地税公告2017年第2号)第一条之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房产、土地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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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2、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4、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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