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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148****2487 | 2018-12-24 19:22:12

已有3个回答

  • 137****7606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若房查证明反映有1套住房的话,再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核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查看全文↓ 2018-12-24 19:22:45
  • 144****7479

    根据**近首套房认定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点:
    (1)如果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是有房的但是并没有贷款的记录,另一方婚前留有贷款记录但是个人的名下并没有房产,夫妻婚后进行买房申请贷款是算首套房的。
    (2)如果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已经卖掉,并且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是在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此前的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这也是算首套房的。
    (3)如果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名下的商业贷款也已经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这也是算首套房的。
    (4)如果个人名下有两套房都是商业贷款所得,并且房贷全部还清且两套房都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购房者再次贷款算首套房。
    (5)如果个人名下有一套房申请商业贷款已经还清,但是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出售,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出售证明,这种情况下再次贷款买房也算首套房。
    (6)如果是付全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卖掉了,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的也算首套房。
    (7)如果是付全款买过一套房,而又再次买房申请贷款的,这也是算首套房的。
    二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三成,利率上浮10%。也就是说,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二)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三)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查看全文↓ 2018-12-24 19:22:35
  • 156****1508

    二套房界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查看全文↓ 2018-12-24 1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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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家庭使用,其中,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 1)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算首套 案例分析:李某就职于某广告公司任职经理,结婚前曾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当时是为结婚购置。婚后不久,家里添了一位“小公主”,李某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孩子。考虑到“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情况,李某想把名下这套贷款的房产卖掉,用公积金再贷款买套大点的房子。 根据市管公积金新精神,李某卖掉原有的房子后,家庭名下是没有房产的,如果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住房即便是贷款购买,只要将这套房产卖掉,再购房贷款使用公积金也可比照首套房政策来执行。不过李某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提供原房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建委出具的出售证明后,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而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如果借款人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即便是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售出,使用公积金再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对于“卖旧买新”的置业升级群体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2)外地有房的借款人,北京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首套 案例分析:赵某是山东人,刚毕业时父母曾以他的名义在济南为他购置过一套房产。但赵某后来被调到了北京工作,工作待遇和发展前景都不错,赵某准备以后定居北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小两居。 根据**新的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外地的住房将不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在外地有住房,那么不论外地的这套住房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在北京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视为首套房。这也是公积金贷款将购房人群区分开来,体现其差异化信贷政策的一面。 3)夫妻离异后将房产判给另一方,名下无住房的一方使用公积金仍算首套 案例分析:张先生婚前有一套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与妻子李女士生活多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合**终没能共度一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张先生同意了法院的财产判决,将这套房产判给了李女士。离婚后,张先生名下没有房产,他想用公积金再贷款购买一套房子。 根据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新精神,借款人名下无房产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可算作首套房。因为张先生已离婚且名下无任何房产,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是可以享受公积金首套房优惠政策的。但是,张先生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以及财产分割证明,证明自己现名下没有房产。夫妻双方离异后,将名下有贷款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后,名下无住房的一方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使得政策更加人性化。 此次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仅限于市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同时需要借款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且能够出具相应的出售证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才可以算做首套房,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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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1]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认定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2] 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沪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在2013年初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另外,个别银行为吸引优质客户而推出低于8.5折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但难以大面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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