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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影响?请问有哪位网友知道的,求解答!谢谢!

135****0176 | 2018-12-26 11:34:07

已有3个回答

  • 147****8837

    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郊区、新区住宅的人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曾调查过12个省、区的156个地级市。结果发现,90%以上的地级市正在规划建设新城、新区,很多县城也不例外。按照规划,这些新区、新城可以居住34亿人。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着。

    查看全文↓ 2018-12-26 11:34:40
  • 134****3730

    盲目购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
    如果不是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只能等着免征房地产税。
    如果不能免征,则其持有成本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部分位置差、附近景区级别低的旅游物业,**终可能被废弃,用来养鸡养鸭。
    养老地产的情况,也大多类似旅游地产。除非在有人口增量的大城市,否则也非常麻烦。
    此外,别墅的房地产税也会比较沉重,未来有可能成为鸡肋资产。

    查看全文↓ 2018-12-26 11:34:35
  • 131****8873

    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
    虽然北上深等中心城市房价非常贵,但对贪官污吏、一夜暴富的人来说,拥有多套房子一点都不是问题。
    例如,媒体披露的北戴河一个科级贪官,就拥有68套房子,其中7套在北京。在一位部级干部腐败案里,被罚没的房产有370多套。
    知名开发商潘石屹也曾说过,据他所知,有人在北京拥有100套住宅。
    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目前尚不可知。但从目前民意来看,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对于拥有100套住宅的人来说,即便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他的压力也会非常大。
    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但这很难影响中心城市长期房价,因为这些城市有显著人口增量。至于商办物业,应该不会有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

    查看全文↓ 2018-12-26 11:34:30

相关问题

  • 二手房双方交易过户的过程主要为: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在**后一页附件一内填写时间及房屋相应信息(可参照房产证)、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2)申请人填写私有房屋全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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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款: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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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税就要来了!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有望成为地方重要的收入来源。房地产税要一旦实施,老百姓买房要多交钱么?你家住房“免征”么?房价会大跌吗? 房地产税改将合并“两税” 收入全归地方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 房地产整个产业链条税负构成不合理,一直为外界诟病。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涉及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早前说的房地产税改革,多指“两税合并,评估征收”。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专家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土地财政收入 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酝酿已久,以往多是小打小闹,近期政府却在不断加速推进,有消息称**迟将在2017年前落地。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是为了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其实其根本原因还是土地财政已经难以为继,政府必须向不动产(尤其是存量房)动刀,以开辟新的税源。 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郭峰看来,单从房地产税收体系来讲,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和明显缺陷。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税收类目繁多,税、租、费等概念混淆不清。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和交易环节。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税收,以及地方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都不高。这种税收体制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再从我国整个财税体制来讲,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讲,目前,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地方本级预算内收入的三个**大单项来源。营业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活跃程度直接挂钩,而企业所得税的多寡也取决于当地企业的总体规模与盈利能力。这种财税体制产生的税收激励,是导致地方政府和官员对经济增长过度崇拜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原因是官员晋升考核上过度依赖于经济增长等指标,形成“为增长而竞争”的局面)。这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重要原因。 从预算外财政收入来讲,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重大的部分,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在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的现状下,房产税的开征或扩大试点遭到地方政府的消极对待。之前房产税主要是中央政府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实际上并不积极,尽管房产税将会成为纯粹的地方税税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可能意味着房价面临较大的向下压力,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转播到腾讯微博 上海、重庆方案细则 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争议待解 首批开展试点的上海、重庆,主要针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由于覆盖面小、税率低,效果不够理想,例如重庆启动试点10个月后,主城区征税金额只有9000万元。 专家认为,房产税调节对象应该是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而不应是初次购房的普通群众。 “沪、渝两市征收房产税试点,避开了数量巨大的存量房,当然不可能形成对多套住房拥有者的挤出效应。”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说,“其次是税率过低,房价迅速上涨,降低了市场调控的预期效果。”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房产税要动真格,就该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并且提高税率,二套房可提高到住房总价的1%,三套房及以上可提高到3%至%5,促使商品房向其居住属性回归。”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存量住房约190万平方米,每年增量住房约10万平方米。专家认为,存量房这块“硬骨头”不啃,仅在增量房上做文章,效果恐怕不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2012年曾做过测算。对作为生活资料的首套房免税,根据2010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假设免税房屋占一半),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为5029元/平方米,按照50%的价格评估率(即以评估价的一半作为税基),参考国际普遍税率1%来测算(实际税率为0.5*1%=0.5%),当年应征房产税额为6300亿元,占GDP比重为1.5%,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重为15%。 如果区别对待普通住宅和高档公寓、豪宅,后者按照3%的税率和70%的评估率(实际税率为0.7*3%=2.1%)来计算,当年房产税收入为6571亿元,占GDP比重为1.7%,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比例为16.2%。无论是15%还是16.2%,房产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都显着提升。安体富指出,房产税持续、均衡、稳定的收入,可以缓解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 房地产税一旦实施,老百姓买房要多交钱么? 老百姓**为关心的是,房地产税开征之后,税收负担会不会增加?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会影响税负结构,引导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优化设计后会产生一定的正面效应。一方面可以将以往开征的多种间接税负担并入房地产税税种,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在为大多数老百姓减负这一观点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赞同。他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将会对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作出调整,**终目的是降低居民税负。 据悉,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也可为这个答案提供一定佐证。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始房产税征收。从实施方案看,在上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给予免税;在重庆,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的老百姓“排除”出了缴税群体。 据了解,针对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对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也已成为业界共识。所以,大家还是别担心! 房地产税会成降房价利器吗? 房价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不少人都盼望房地产税推出后能降低房价。那么开征房地产税会成为降房价的利器吗?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据专家介绍,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专家指出,决定房价**根本的因素还是供求关系。因此,对于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不必过多考虑未来房地产税的问题,只要价格合适就可以择机购买。而对于那些有投资投机购房需求的人,则需要认真考虑未来房地产税推出后,对于持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影响。

  • 一度从公众视野中悄然淡出的房地产税终于迎来了新动向。日前,**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那么,现在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房改号角吹响。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表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9年,《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房产税”。 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明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2014年,启动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 2015年8月5日消息,**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 随着国家对新建商品房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和存量房市场的逐步扩大,二手房市场将逐步发育成熟,成为与一手房市场相竞争和共存的市场形态。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存在着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行业诚信经营状况令人堪忧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政策指引不足、行业行政管理不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小、行业协会监督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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